xx联小甲流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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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导主任为分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防控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师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各项制度,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晨检、午检、消毒、一日两次零报告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四、各部门(教务处、总务处、年级组)的领导为所管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好本部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教务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每天早上和下午的巡堂工作,做好所有任课教师的晨检、午检情况记载和统计工作;
负责每天上午、下午向校医室报告晨、午检情况。
2、协助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的工作。
(二)、年级主任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每天早上和下午的巡堂工作,督促各班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晨检、午检情况记载和统计工作;
负责每天两次按时(上午:
8:
00之前、下午:
1:
00之前)向校医室报告晨、午检情况。
2、协助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的工作。
(三)、医务室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职责:
1、按区教育局要求,每天按时、如实向区教育局上报学校情况;
2、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工作和及时收集整理防控资料;
3、严格按照学校消毒制度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毒人员指导;
4、协助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的工作。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等时间积极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教育,认真组织好防控各项工作。
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的安排,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严格执行学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做好班级晨检、午检情况记载和上报工作。
3、随时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双休日、十、一放假其间回家学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与家长沟通和协助学校医务人员做好隔离工作。
4、督促指导学生定时、定量喝板蓝根,做好预防。
5、协助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的工作。
六、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管责任人。
1、课堂上出现学生突发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医务室人员,送学生到隔离室隔离,并及时汇报报告年级主任或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成员。
2、上课前要清点该班学生人数,如有缺席现象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教务处。
3、协助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的工作。
七、门卫是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岗位。
1、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关大门,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做好记录,防止社会人员进入;
引导来访家长在会客厅与学生和班主任见面,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2、对非正常进出校门的学生按要求作好登记。
3、完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学校行政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是学校日常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全天24小时,负责督促各班、科室对师生进行晨检、午检,对师生健康情况于上午8:
00前,下午1:
00前登记好并报告校医室;
2、晨检、午检时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发烧(体温超过37℃)、头痛、咳嗽、咽痛或身体异常,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将患者送至隔离室,并及时送往市医院就诊。
九、全体教师都是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人,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可疑症状的,有责任及时报告医务室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医务人员及时陪护有可疑症状的师生至隔离室,及时送往市医院就诊。
十、学校实行甲型H1N1流感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首责制。
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可疑症状的,教职员工中的第一发现者,要负责向医务室人员和学校当天值日领导报告,并将可疑症状者送至医务室。
值日领导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十一、学校将各岗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与奖惩、晋职、评优、评先进等挂勾。
对瞒报、缓报、谎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制度于2009年9月18日颁布起执行。
Xx联小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