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中国保健协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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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声明或暗示,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声明等;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6.1含量声称nutrientcontentclaims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6.2比较声称nutrientcomparativeclaims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2.7营养成分功能声称nutrientfunctionclaims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8数值修约roundingofffornumericalvalues
通过省略原数值的最后若干位数字,调整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使最后所得到的值最接近原数值的过程。
2.9修约间隔roundinginterval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可食部
按照消费者烹调和饮食习惯,食品包装内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的即为该食品的可食部分。
包装食品可食部分的计算可用下面的公式:
可食部重量=包装内食物总重量-不可食用部分重量
食物的可食部分可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查找,也可以采用实际方法测定。
3基本要求
3.1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3.2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符合附录D的相应的声称要求和条件,营养声称的字号不得大于产品名称的字号。
3.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
营养成分含量数值可以通过原料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
3.5营养标签可直接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上。
4营养标签标示内容
4.1.强制标示的项目
能量和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的内容。
当标示其它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营养成分名称和顺序
营养成分表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和占营养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如下。
当缺少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饱和脂肪(酸)
--单不饱和脂肪(酸)
--多不饱和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
胆固醇
碳水化合物
--糖(乳糖a)
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b)
--可溶性膳食纤维
--不溶性膳食纤维
钠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
钙、磷、钾、镁、铁、锌、碘、硒、铜、氟、铬、锰和钼。
a乳及乳制品的营养标签中可直接标示乳糖。
b以公认的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XX计)…克或g”。
4.3营养声称
4.3.1本标准中营养声称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4.2列出的营养成分名单。
4.3.2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附录D中表D.1的条件和要求时,方可对该成分进行营养声称。
4.3.3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
4.3.4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附录D中表D.2和表D.3。
4.4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4.4.1本标准允许的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仅限于附录D中表D.1的成分。
4.4.2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附录D中表D.1营养声称的条件时,方可使用附录E中相应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4.4.3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可以使用一条或多条,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5营养成分表达方式
5.1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单位
营养成分应以每100克(g)或每100毫升(ml)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的来标示,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或以上的方式表示营养成分的含量。
当用份表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定义。
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含量的表达单位应与营养素参考数值(NRV)单位一致,如表1所示。
5.2数值表达
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当营养素检测数值小于等于“0”界限值时,应标识为“0”。
表1营养成分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
能量或营养成分
表达单位a
修约间隔
“0”界限值(每100g或100ml)b
能量
千焦(kJ)
1
≤17kJ
克(g)
0.1
≤0.5g
饱和(单不饱和、多不饱和)脂肪(酸)
≤0.1g
反式脂肪(酸)
≤0.3g
毫克(mg)
≤5mg
糖(或乳糖)
膳食纤维
维生素A
微克视黄醇当量(gRE)
≤1%NRV
维生素D
微克(g)
≤2%NRV
维生素E
毫克-生育酚当量(mg-TE)
0.01
维生素K
维生素B1
毫克(mg)
维生素B2
维生素B6
维生素B12
维生素C
烟酸
叶酸
微克(g)或
微克叶酸当量(gDFE)
泛酸
生物素
胆碱
钙
磷
钾
镁
铁
锌
碘
硒
铜
氟
铬
锰
钼
a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可选择表格中的中文或英文,也可以两者都使用;
b当使用“份”的计量单位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也要同时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界限值的规定。
5.3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
在产品保质期内,营养成分含量的误差范围判别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食品营养成分
允许误差范围
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D、维生素A),矿物质(不包括钠)
≥80%标示值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120%标示值
食品中的维生素D和维生素A
80%~180%标示值
6格式要求
6.1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包括营养成分名称、含量数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6.1.1当营养成分表中有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之外的营养成分时,应选择适当方法使得能量和核心营养素醒目(如字体加黑、横线隔开等)。
6.1.2推荐的营养成分表格式共6种,参见附录C。
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6.2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
7豁免原则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免除标示营养标签:
7.1.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7.2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7.3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7.4现制现售的食品;
7.5瓶装、桶装的饮用水。
7.6标签上注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7.7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的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则需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
8其他
8.1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孕产妇配方食品等适应于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
8.2其他涉及营养标签的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的要求执行。
8.3有强制性产品标签标准的食品,按相关标准中的标签要求进行标示。
8.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
本规范性附录给出了预包装食品用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及其使用方法。
A.1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
规定的32种营养成分参考数值如表A.1所示。
表A.1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成分
NRV
能量a
8400kJ
5mg
60g
30g
≤60g
450mg
饱和脂肪酸
≤20g
800mg
≤300mg
700mg
300g
2000mg
25g
800gRE
300mg
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