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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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44号)精神,按照《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24号)的部署安排,持续保持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努力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定位,坚持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X最美丽州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保持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X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X年下降6.00%和9.10%;X中心城市及其他县(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2%以上,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规定,严把产业准入关。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X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X年底前完成X中心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各县(市、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

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全市X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X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实施工业硅烟气治理,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到X年,完成全市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

加强水泥、硅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硝、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X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

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推广应用。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县(市、区)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X年底前,X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到X年底前,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积极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

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组织开展煤炭优质化加工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

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硫分大的散煤。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到X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42%左右,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4600万立方米。

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加快市内天然气支线和压缩母站、卫星站、加气站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和调峰储备体系,到X年底,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天然气支线建成通气;昌宁县天然气支线前期工作在X年全部完成。

大力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用能。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X年底前,隆阳区完成X中心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X年底前,划定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四、加快铁路建设,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加快铁路建设,尽早实现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二)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X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加速淘汰黄标车。

各县(市、区)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布执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制度,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X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各县(市、区)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三)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X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积极推广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鼓励机场、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

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

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

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加强矸石山治理。

(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X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突出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X年底前,X中心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市)城区达到60%以上。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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