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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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火灾事故;
3、矿井停风事故;
4、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重大顶板事故;
6、重大提升运输事故;
7、大范围停电事故;
8、矿井水灾事故;
9、地面重大火灾事故;
10、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1、建筑物倒塌压埋人员事故;
12、多人食物中毒事件;
13、严重自然灾害;
14、其它一次遇险3人及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四、如果事故危及范围达到了正龙公司及其以上救援范围时,应逐级上
报,及时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第二章重特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说明
煤矿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0)及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对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说明如下:
1、贮罐区
煤矿贮罐区主要是食堂用液化气,最大贮存量达到18个(每天),贮存量0.27吨,小于10吨的临界量,故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2、爆破材料库
煤矿北翼爆破材料库和东翼爆破材料库均设在井下,共有贮存壁槽32个,其中贮存水胶炸药5.2吨,贮存雷管4.2万发。
小于贮存区250吨临界量的规定,故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3、压力管道
煤矿压力管道为压风管道,输送介质为压缩空气,属无毒、非可燃和非易爆介质,不是重大危险源。
4、锅炉
煤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4t∕h,额定蒸汽压力为1.25MPa,小于2.5MPa(临界量),不是重大危险源。
5、压力容器
煤矿压力容器为10台空气压缩机,输送介质为压缩空气,属无毒、非可燃和非易爆介质,不是重大危险源。
6、井工开采
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煤矿无自燃发火倾向及煤尘爆炸性。
井工开采根据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相关程序共识别重大危险源12项(见煤矿井工开采部分重大危险源清单),全部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确定。
其控制措施为煤矿三大规程、专项措施、应急预案。
7、煤矸石
煤矿矸石山体积约为9000m3,无滑坡体,无产生泥石流的条件,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D=LEC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2、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3、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4、D——危险性分值
其中D——危险性分值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三、根据煤矿危险因素的存在方式及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LEC法预测风险等级,依次来识别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并采取的监控措施:
煤矿井工开采部分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措施清单
序号
作业
场所
活动
危险源
可能
导致的
事故
风险
等级
D=
LEC
涉及
单位
控制措施
采煤工作面
采煤
冒顶、片帮、来压、巷道失修、违章作业等
冒顶/片帮人员伤/亡
5
各采煤区队
煤矿三大规程、专项措施等,应急预案
通风
违章停电,瓦斯涌出、积聚、超限,出现明火、风量不足、洒水装置无效、皮带摩擦等
瓦斯爆炸、
火灾、人员
伤/亡
各涉及单位
过老巷
过含水层、透老空、煤柱宽度不够、未勘探、突然涌水等
水灾、人员
放炮
放炮警戒失误、瓦斯/粉尘超限、处理瞎炮、违章操作等
人员伤/亡
4
煤矿三大规程、专项措施等
掘进工作面
支护
冒顶、支护转换/材料倒塌、水/瓦斯涌出、粉尘超标、违章停电/风等
灾害、人员
各掘进区队
警戒失误、瓦斯/煤尘超标、处理瞎炮、违章操作等
移动排矸/煤设备
吊物坠落、速度不均、违章停送电、违章作业等
运输
超负荷、违章停送电、漏电、带“病”运转、违章操作等
风机
管理
风电闭锁不齐全、违章停送电、违章操作等
井下
采区
采面
安装/回撤
起吊点不合格、违章起吊、单体倒塌/自动卸液、违章停送电/操作等
安装
二队
斜巷
矿车
脱轨、连接不牢、制动/信号/安全设施失灵、超载、失修、操作失误等
跑车、人员
各单位
主/副井
提升
绳断、坠罐、过卷、安全设施失灵、超载、操作失误等
人员伤/亡、系统报废
机电科机电队
井下/地面
电机车运输
连接不牢、“带病”运转、轨距或载量不符合要求、违章驾驶等
皮带运输
违章停送电、清理滚筒漏斗、皮带过松/过紧、摩擦、违章作业等
8
配电室/变电所
停送电
未放验/挂牌、监护失误、温度超标、安全装置失效、违章停送电等
9
刮板机运输
防护栏失效、处理矸石卡堵、锚链断裂,违章操作等
机电
维修
违章停送电、未穿防护服、物料坠落/积压、带电作业等
11
回风巷
测/调风
巷道失修、进入盲巷、瓦斯升高、违章作业等
通风队
第三章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煤矿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书记
副总指挥: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经营副矿长
成员:
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通风副总开掘副总矿长助理
安全副总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供应科科长劳资科科长矿医院院长
行政办主任保卫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机电一队队长服务公司经理车队队长事故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调度室副主任(兼)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矿至少有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值班。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统一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3、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4、指挥、调度矿山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持,信息传递等工作。
组织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救灾资源;
5、对事故善后处理、矿区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安排督促落实;
6、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贯彻学习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应对突发事故的防范能力。
三、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监督落实;
2、及时调度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和地面110kv变电站做好停送电协调工作,如矿井主供电系统出现紧急故障或110kv变电站及以上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应将故障的地点、原因、影响的范围、正在采取的措施、影响时间等情况互相通报清楚,以便各自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四、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成立如下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一)抢险救灾指挥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经营副矿长
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通风副总开掘副总矿长助理安全副总
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供应科科长劳资科科长矿医院院长行政办主任保卫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机电一队队长运输队队长事故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3、指挥调度矿山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持、信息传递等工作。
4、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时间及事故波及的区域;
5、负责分析、判断、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6、负责查明事故波及区域的供电系统情况;
7、负责查明事故波及区域的人数及伤亡情况;
8、负责查明事故波及区域的通风系统情况;
9、负责抢险、救灾所需人员的组织调配;
10、负责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