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硕士考研全面解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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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重视吸收来自保险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院校排名:
保险硕士院校排名前三位分别为:
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南开大学。
A+等级:
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
A等级:
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及相关要求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
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其他符合国家及报考院校规定的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6、所有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及报考院校规定的年龄及体检标准。
考试大纲及命题要求:
1、初试科目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初试包括四门课程,其中国家统一考试课程三门、院校自主命题考试课程一门。
国家统一考试课程包括: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
院校自主命题考试课程:
专业基础课(150分)。
2、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简介
Ⅰ.考查目标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是为了招收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保险硕士、保险硕士及资产评估硕士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联考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上述专业学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培养潜能。
本联考科目要求考生:
(1)具有运用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推理论证能力;
(3)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理解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试卷包含内容
A、数学基础;
B、逻辑推理;
C、写作。
Ⅲ.考查内容
(1)数学基础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的数学基础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经济分析中常用数学知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概念。
试题涉及的数学知识范围有:
A、微积分部分
一元函数的微分、积分;
多元函数的一阶偏导数;
函数的单调性和极值。
B、概率论部分
分布和分布函数的概念;
常见分布;
期望值和方差。
C、线性代数部分
线性方程组;
向量的线性相关和线性无关;
矩阵的基本运算。
(2)逻辑推理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综合和判断,
并进行相应的推理、论证、比较、评价等逻辑思维能力。
试题内容涉及自然、社会的各个领域;
不考查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考查逻辑学的专业知识。
(3)写作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写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两种形式来测试。
A、论证有效性分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试题的题干为一段有缺陷的论证,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缺陷与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围绕论证中的缺陷或漏洞,分析和评述论证的有效性。
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
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支持结论,论据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
文章根据分析评论的内容、论证程度、文章结构及语言表达给分。
要求内容合理、论证有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B、论说文
论说文的考试形式有两种:
命题作文、基于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题作文。
每次考试为其中一种形式。
要求考生在准确、全面地理解题意的基础上,对题目所给观点或命题进行分析,表明自己的态度、观点并加以论证。
文章要求思想健康、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严谨完整、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简介
专业基础课是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了解考生对于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制定。
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专业能力和培养潜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
(1)熟悉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2)熟悉金融学基础知识;
(3)熟悉保险学原理。
A、经济学(占40%);
B、金融学基础(占20%);
C、保险学原理(占40%)。
(1)经济学
A、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需求与需求函数,需求定律,需求量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
供给与供给函数,供给量的变化与供给的变化;
弹性的定义,点弹性,弧弹性,弹性的几何表示;
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
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
需求价格弹性与收益。
B、消费者行为理论
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基本假定;
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
用递减规律;
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
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C、生产理论
生产函数,短期与长期,边际报酬递减法则;
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
阶段论;
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ES生产函数。
D、成本理论
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
短期成本函数与短期成本曲线族;
长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曲线,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的测度与变化规律;
长期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成本曲线与生产函数的关系。
E、宏观经济学基础
国民收入核算;
GDP的概念与核算范围;
GDP的三种计算方法;
GDP与GNP的关系。
(2)金融学基础
学位论文/授予:
学位论文须密切结合保险实际,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类型可采用保险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
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保险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保险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积极推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与保险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人才培养目标:
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
可到社会保障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
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