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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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第三章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内容
第四条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一)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三部分:
1、地面控制测量:
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
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包括高架工程、地面工程、明挖工程的地面中桩)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2、联系测量:
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
3、地下控制测量:
明挖地下中桩体系控制测量,暗挖地下主导线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水准网控制测量,进行分段贯通测量,平差地下平面、高程主控制网,照顾各段工程间的衔接。
贯通后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
(二)细部放样工作包括三部分:
1、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
2、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
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
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三)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四)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等测量作业。
第四章测量复核制
第五条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专业测量队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第六条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利用。
导线、水准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附合水准,当采用支导线、支水准放线时,必须利用第三个已知点检查其几何关系,以确定其可能性。
阶段的放样测量记录可分别按附表D2-2、D2-3、D2-4记录表执行;
对于单位工程测量放样按附表GD2301002记录表执行。
第七条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资料,亦须核对。
第八条测量的外业记录,应符合各相关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采用电子记录方式时,数据文件中的原始记录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采用纸质手簿记录时,观测记录不得涂改、追记和转抄,力求清晰、整齐和美观,不得任意撕页,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对取用的数据应由两人独立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第九条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
(一)、业主应向有关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供首级控制网—GPS点、精密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
(二)、交接桩由各相关工程中心组织,总工室主持,总部测量队交桩,驻地监理及承包商接桩,各方签署交接桩记录(附表D2-1工程测量交接桩记录表)。
(三)、承包商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
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逾期视作没有任何问题。
(四)、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业主专业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进行验收。
第十条承包商在本工点开工前,应按驻地监理的指令编制本工程的测量方案,并经驻地监理审查后报业主批准执行。
按批准的测量方案进行操作,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标志。
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部分要求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土建施工测量方案的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保证与相邻工程的正确贯通;
(二)、明确人员组织架构及架构内主要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须明确自身的质保措施,建立三级(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的复核制度;
(四)、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承包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承包商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1、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2、承包商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
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
第十二条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起算点必须使用经业主专业测量队检测合格的点位(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第十三条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驻地监理都必须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经测量单位检测后的测量控制点点位不得擅自破坏,如确实因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专业测量队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
如未经建设总部同意,破坏了现场经总部测量队检测过的测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土建施工测量复核规定
(一)土建施工测量中,与总工室相关的测量作业流程:
1、交接桩;
2、接桩后的复测;
3、开工前的施工测量方案申报,待业主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承包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业主移交地面控制点进行加密,如进行了加密,则必须经业主专业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5、施工期间的各项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与相邻工点的贯通测量;
7、与相邻工点的控制点联测,待业主批复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用联测后的控制点成果进行断面测量;
9、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
第十六条土建施工中,下述部分须经业主专业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一)矿山法区间: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
2、在隧道掘进(含联络通道)至5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3、在隧道掘进(含联络通道)至100~15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4、在隧道掘进至距离贯通面150m~20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5、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km时,掘进至150m后每600m要增加一次陀螺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
6、隧道贯通测量;
7、地下导线联测;
8、断面测量。
说明:
a、在进行2、3、4、5四项报检时须增加开挖面处距掌子面最近处已成形的10米范围内的初支断面测量,初支断面测量记录表按表D2-8-1执行;
b、隧道进行二衬施工放样时须使用联测后的成果;
c、在二衬施工阶段,须及时报检恢复的底板控制点成果。
(二)盾构法区间(含始发、吊出井):
1、地面加密控制测量(含平面及高程);
2、始发井或吊出井洞门环中心;
3、始发前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基线及地下水准;
4、在隧道掘进至15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5、在隧道掘进至300~40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6、在隧道掘进至距离贯通面150m~200m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7、若单向掘进长度超过1500m时,掘进至600m后每500m要增加一次陀螺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
8、隧道贯通测量;
9、地下导线联测;
10、断面测量。
a、对于盾构施工,须配备标称精度不低于1″的全站仪用于竖井联系测量及主控导线测量;
b、盾构在车站始发的,始发基线边必须及时与车站底板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
c、对于盾构机经过已经施工底板的车站,必须与车站底板测量控制点联测,形成附合导线。
d、如因施工等原因,需要对车站底板进行回填的,在砼浇注前,须将底板控制点引测至安全稳固的地方,提前与业主及测量队联系,并报业主检测;
在条件许可时,应及时将控制点引测至底板,并报业主测量队检测;
e、在进行d、e、f、g四项报检时须增加盾尾后20环环片姿态(或断面)测量,报表按表D2-8-2或表D2-10-2执行;
f、需每周一上报前一周的环片姿态人工测量成果给业主,(横向或竖向偏差)超过50mm须立即上报驻地监理、业主、设计、业主测量队;
由设计总体确定是否需业主测量队检测,相应检测费用由土建承包商支付,环片姿态报表按表D2-8-2执行,断面测量报表按表D2-10-2执行。
g、施工期间的盾构机人工姿态测量报表按表D2-10-1执行。
(三)明挖车站:
2、维护结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以及整个车站围护结构两端的设计中心的四个角点;
报表按表D2-3执行;
3、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4、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5、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6、如有盾构洞门环,须在浇灌砼前检测洞门环中心;
7、与相邻工点的贯通测量;
在进行后一组底板点测量时需与前一组点进行联测。
(四)暗挖车站:
2、在掘进施工完第一块初支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3、掘进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4、车站初支底板结构完工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5、车站底板二初施工完成后三组点的恢复报检;
6、如有盾构洞门环,须在浇灌砼前检测洞门环中心。
a、在进行b、c、d三项测量报检时该六个点可根据施工进度分别报检,且随控制测量检测频率增加离掌子面最近的已成形的10米内的初支断面,每2米一个测断面;
报表按表D2-8-3执行。
b、在二衬后恢复底板控制点测量时应对车站内的三组点(含左右线间)进行联测;
(五)明挖区间:
1、地面加密控制测量点;
2、维护结构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
3、维护结构的曲线要素的直缓点、缓直点对应的围护结构桩设计中心或连续墙设计中心线;
4、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5、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4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6、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2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7、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3/4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8、最后施工的一块底板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9、与相邻工点的贯通测量;
10、与相邻工点的联测;
11、断面测量。
(六)地面线、地面车站:
2、线路中心线端点;
3、线路中心线的曲线要素的直缓点、缓直点。
(七)高架桥梁:
1、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