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250711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1》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D.4倍

4.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

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答案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D)

A.丙只能向乙索赔

B.丙只能向甲索赔

C.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5.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B)

A.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B.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

C.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D.若销售者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销售者所致,有权拒绝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

缺陷"

的有哪些?

(AD)

A.致人中毒的假酒

B.口感不佳的劣酒

C.易醉人的高度酒

D.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气压过高)

2.下列产品中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有哪些?

(ABC)

A.有副作用的药品

B.需稀释方可使用的农药

C.易燃易爆物

D.书籍

3.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有下列哪些?

(ABCD)

A.修理

B.更换

C.退货

D.赔偿

4.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采取如下哪些办法?

(AB)

A.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请求原处理机关复议

5.以下产品中,哪些不是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职"

的产品?

(BCD)

A.损伤皮肤的化妆品

B.制冷效果不好的空调机

C.图像效果不佳的电视机

D.保温效果不良的暖水瓶

二、名词解释

1.产品责任;

答:

产品责任;

是指由于产品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征税客体;

答:

征税客体:

又叫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3.外汇;

外汇;

外汇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

动态意义上的外汇,是指人们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这个意义上的外汇概念等同于国际结算。

静态意义上的外汇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用外币表示的资产。

4.卡特尔;

卡特尔:

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市场联合。

5.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6.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7.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形式和媒介直接或间接的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8.商品装潢

装潢是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装饰。

9.质量标志

质量标志是指由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颁发给经营者使用的,以证明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特定标志。

10.产地名称

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

是用来表示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区的商品的说明性标志。

11.商业诽谤

商业诽谤是指经营者以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

三、简答题

1.试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1)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想结合

2)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2.简述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的其他特有标志行为;

3)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虚假质量标志;

3.简述垄断的法律特征

1)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者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垄断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

3)垄断的性质是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4)垄断的结果是限制或排斥正当竞争;

4.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a)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b)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c)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

5.简述消费者的法律构成要件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的客体是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消费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

6.广告活动中应遵循什么基本准则?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应遵循我国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何交易原则?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

8.简述消费者的法律构成要件

9.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原则主要有哪几项?

1)贯彻“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

2)实施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3)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督,采取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想结合的原则;

4)贯彻奖优罚劣的制度;

三、判断分析题

1.战争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催化剂,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根源和根本原因。

(错)

战争是经济法产生的偶然条件,经济法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社会化。

2.股东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直接对抗不可调和。

企业社会责任原则是股东利益的补充。

3.消费者包括自然人及法人。

不包含法人。

4.特别提款权不属于外汇。

属于外汇。

5.劳务收支属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不包含劳务收支。

6.经营者侵犯消费者行为,一般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

7.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行政法律关系。

经济法主要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及宏观调控关系。

四、判断分析题

1.试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1)两者所包含的具体部门法有相互交叉联系的情形。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商行为的合理调控,也规定了商事主体之间合法竞争的方式。

票据法主要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行为,但也反映了国家对于正当票据流通环境的调控手段。

因此,两者是有极强的融通性。

(2)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法的重点在于对确认和保护商人在商行为中的合法地位和利益,维护正常和谐的商行为竞争环境。

而经济法主要重点是针对社会整体利益,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竞争环境.商法所包含的具体部门法有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及海商法.经济法所包含的部门法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政府采购法等。

(3)总体上讲,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二元交叉关系。

2.试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

(二)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与其他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相比,往往具有受害人多,损害严重,损害发生的时间有早有晚的特点。

例如,有些损害后果在受害者当时即可发现,有的则要在受害之后很长时间才能出现后果。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

对其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相同,《产品质量法》比《民法通则》增加了赔偿死亡抚恤费的规定。

财产损失,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所付价金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的损害。

对于产品侵权责任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害,立法没有明确规定。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产品侵权造成精神损害,多数是指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对此,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以慰抚金的形式判决予以赔偿。

(三)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3.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表现构成条件。

要点:

围绕以下论点展开阐述

(1)行为的特定主体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安排他人之间的交易”;

(3)行为的目的是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得利益。

4.论强制性交易行为的特征及其法律规制。

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1.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不具备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及非经营性的政府机关不是强制性交易行为的主体;

2.其他出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及该行为是强制安排他人之间进行交易,并非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

3.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4.公用企业实施这种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得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可以对强制性交易行为进行规制。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五、案例分析题

原告:

石某,男,34岁。

被告:

某商品批发店。

1993年6月9日,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

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

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材料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