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地震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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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指挥员组成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时,在区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和区地震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区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及有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组织全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2.1.2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
收集和上报本地区、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
部署本地区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
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
组织指导乡镇街、学校、医院等基层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
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区抗震指挥部下设13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公安xx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和人民武装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
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
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
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
部署安排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行动;
协调志愿者及其它人员的救援行动;
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
由人民武装部牵头,人民武装部、驻区武警部队、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各乡镇街民兵应急分队等单位组成。
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
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协调外援部队的救援行动;
组织驻宝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组成。
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
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指导有关乡镇街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
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接受和安排国内各种捐赠;
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组,由区科委牵头,区科委、区地震办、区安监局、国土资源xx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
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
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
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5)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
由区信息中心牵头,区信息中心、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铁通xx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交通局、区交通局汽车客货运输站、区交通局运输公司等单位组成。
负责被毁坏的铁路、公路设施的抢修;
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8)水利安全组。
由区水务局牵头,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
负责水库安全;
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
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
(9)宣传教育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秘书科、区外事办、区广播电视局、区科委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10)基础设施抢修组。
由区建委牵头,区建委、区工经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xx供电有限公司、xx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
负责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
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
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实施工程排险。
(11)治安消防组。
由公安xx分局牵头,公安xx分局、消防支队、驻区武警部队等单位组成。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2)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农委、区工经委、区规划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xx分局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
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
拟制灾后重建规划;
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3)涉外工作组。
由区外事办牵头,区外事办、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
安排外宾、港澳贵宾和境外来津救援人员的接待;
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
2.1.4指挥位置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并视灾情在主要灾区设立现场指挥所。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政府办公室,并在主要灾区和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
当地震灾害影响室内指挥时,在龙熙公园设临时应急指挥所。
2.1.5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区抗震救灾办),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地震办(xx路26号)。
区抗震救灾办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和应对工作。
组织编制、修订宝xx区地震应急预案;
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各委、办、局、重要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落实工作;
迅速接受与传递区政府应急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掌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委办局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收集、汇总和上报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和地震应急工作信息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沟通与联络;
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系统的维护管理;
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稿件;
负责组织建立和维护xx区地震灾情速报网;
负责本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组
委办局成立抗震救灾指挥组。
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
收集和上报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
部署本系统的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
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
安置灾民,发放救灾物品;
执行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2.3乡镇街抗震救灾指挥组
乡镇街成立抗震救灾指挥组。
深入居委会、村委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
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
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
3应急救援队伍
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全区统一组建9支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调动使用,各应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方向、主要受灾地区、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3.1抢救抢险队
人民武装部牵头组建,编制1000人。
由人民武装部、驻区武警部队、区卫生局、各乡镇街民兵应急分队等单位编成。
人民武装部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3.2消防防化抢险队
消防支队牵头组建,编制500人。
由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容委、区执法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编成。
消防支队统一编队和计划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
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3医疗救护队
区卫生局牵头组建,编制200人。
由区卫生局及所属医疗机构、区质监局、区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编成。
区卫生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
3.4通信抢修队
区信息中心牵头组建,编制200人。
由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铁通天津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等单位编成。
区信息中心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3.5工程抢险队
区建委牵头组建,编制600人。
由区建委、区房管局、华燊燃气公司等单位编成。
区建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
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倒塌房屋的现场清理;
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3.6电力抢险队
xx供电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编制300人,由xxx供电有限公司编成。
由xx供电有限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用电。
3.7物资运输队
区交通局牵头组建,编制500人。
由区交通局、xx火车站、重要民营企业等单位组成。
区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和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
3.8治安交管队
公安xx分局牵头组建,编制300人。
由公安xx分局系统编成。
公安xx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治安。
3.9水利抢险队
区水务局牵头组建,编制200人。
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
区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
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证城区饮用水源安全。
4地震预警与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全区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落实与上报;
负责协助市地震局对我区区域内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
了解和掌握天津及邻近地区的地震趋势,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预警的级别
破坏性地震(5级以上地震)发生前,依据可能发生地震的紧迫程度,地震预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3级。
Ⅲ级:
对应全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指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指定区域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
Ⅱ级:
对应地震短期预报,指3个月内在指定区域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
Ⅰ级:
对应临震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