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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及时,不发生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县级每月至少一次,市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省级每半年至少一次。

平均每个县(区)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0件以上(其中一般程序5件以上),全面消除“零办案县”。

(四)“瘦肉精”监管。

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县级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年度监督抽检全覆盖。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覆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

其中,生产、经营环节年度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

(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

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监督检查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动物检疫工作

1.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

三明、龙岩两个设区市的7个县(市、区)完成省财政今年安排的6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项目建设。

组织做好省财政往年安排的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组织开展全省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项目检查。

2.严格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实施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跨县特别是跨省远距离调运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跨省调运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免疫档案符合要求出证、其他家禽H7N9流感检测合格出证制度,严防畜禽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

3.加强检疫出证管理。

规范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权限的授权,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要求全面实施。

依托检疫电子出证推动“互联网+”与动物卫生监督的深度融合,将电子出证作为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动物卫生监管的重要抓手。

4.加强证章标志管理。

落实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行为。

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1.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

依法依规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屠宰等业主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围绕收集、暂存、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推动第三方建设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相应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优先采用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

2.严格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拍照(或视频)、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汇总上报。

发现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处理数较往年同期增幅较大的,及时组织进行核查。

定期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过程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的违法现象发生。

省级每年进行两次专项核查,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核查,县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核查。

3.强化补助资金监管。

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助资金的支出进度,按照要求抓好资金使用情况的报送工作,按时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数据。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资金监管机制,省级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部分病死猪处理数量大的县(市、区)病死猪确认、补助资金发放等开展专项审计。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违法行为查处。

1.全面实施监督检查。

进一步摸清养殖、屠宰、动物诊疗等场所的数量和基本信息,建立分类档案,逐步实现精准管理。

加大相对人动物防疫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推进养殖、屠宰场所风险评估管理。

督促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各项标准要求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检查、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出售动物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制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规范执法办案。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督导、通报及考评。

市级每半年督查并通报一次所辖县(区)执法办案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办理的执法案件相关信息;

加大执法办案在延伸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增强执法办案工作动力。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基本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

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卷评选活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表扬鼓励先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强化“瘦肉精”监管

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对1000个养殖场(户)实施“瘦肉精”监督抽检;

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活动,在定点屠宰场开展牲畜尿样“瘦肉精”抽检5万批次,始终保持对“瘦肉精”的严管高压态势。

1.强化主体责任。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

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2.强化养殖场抽检。

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不定期抽样检测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强化生猪、肉牛出栏前的抽检,增加备案养殖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抽检频次。

3.强化屠宰场抽检。

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制度,以待宰生猪为重点,细化抽检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检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要加强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测,确保调入肉牛批批抽检。

4.强化协查机制。

“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同步开展确证检测和全面调查取证工作,确证含有“瘦肉精”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同时,要加强追根溯源,调查涉案活畜的来源,并将案件线索移送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执法检查。

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密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掺杂制假、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加强质量抽检。

实行收购站和运输车的年度质量抽检全覆盖,检出违禁物质的,立即追根溯源,按照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六)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省级安排饲料质量抽检计划280批次(含自配料)。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不断增加抽检频次,提高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以及自配料的抽检针对性、有效性。

加强检打联动,严厉查处非法制售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使用饲料的行为。

2.加强饲料市场执法检查。

以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内容为重点,提高对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的执法检查密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

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规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按照各有侧重、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新的检疫规程、新文件的学习和法纪政纪、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执法人员全年法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省级举办2期培训班,其中1期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管理负责人培训班,1期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管理骨干培训班。

根据农业部要求,组织参加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轮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2.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

以农业部举办第一届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全省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并选拔技能优秀人员组团参加全国比赛。

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动物检疫技能比武或技能竞赛,层层选拔优秀人员参赛。

3.加强行风建设。

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坚决整治“推拖绕”等新“四风”问题。

严格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九)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1.加强普法工作。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参与立法、行政执法、化解涉农纠纷、公共服务等过程和相关媒体以及上门宣讲等方式,向相对人普及《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政策宣传。

重点是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停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取消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和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免疫档案符合要求出证、其他家禽H7N9流感检测合格出证制度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

要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周密组织部署,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

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监管职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按照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措施落实,切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

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要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慢等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

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开展、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既要反映推进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也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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