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法规宣贯培训课件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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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能正常呼吸是什么滋味?

11,12,13,职业病的概念,1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定义,15,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16,我国职业病的种类,1957年14种1987年9大类99种2002年10大类115种,17,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职业病目录十大类115种,18,我国职业病法律规定,19,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职业病防治法,20,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21,企业应该掌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劳动法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2002】189),22,职业病防治法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3,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执法主体的改变-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病诊断程序的改变用人单位责任的增加,24,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5,职业病防治新内容,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26,职业病防治修订,27,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28,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法律关系。

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权利和义务,政府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对象:

劳动者保护内容:

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法通篇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保护(职业病诊断),29,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法定职业病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30,前期预防(续),建设项目管理,可行性论证,政府监管,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31,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立法意图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明确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行为(资质认证),32,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33,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4,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35,用人单位的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岗前、岗中、离岗、应急)危害告知(合同、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查体结果、检测结果)建立职业卫生与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职业卫生培训(负责人、管理员、劳动者)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劳动保护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的材料(职业史、接触史、检测结果),36,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职业卫生监督办公室,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

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遵守各项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义务,37,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立法意图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原则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相衔接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38,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原则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辅助检查推定诊断原则(无证据否定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联系,应当诊断职业病)诊断法定程序法定机构(省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医师共同签署(三名以上)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诊断争议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回避原则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提供诊断、鉴定所需的现场危害监测资料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用人单位不提供可以申请安监部门督促、替他部门提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9,职业病职业病人保障,诊断地(法定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经常居住地本人户籍所在地疑似职业病人告知劳动者本人通知用人单位,待遇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保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0,职业病诊断(新),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根据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其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41,职业病诊断(新),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42,职业病诊断(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由其反馈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的判定结果,43,职业病诊断(新),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44,职业病诊断(新),由于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缺乏,难以作出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据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医学诊断。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五类:

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46,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上岗前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

应该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47,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离岗时健康检查凡在岗期间开展定期健康监护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应急健康检查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

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指导急救和治疗,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应急健康检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49,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慢性健康影响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或脱离接触后已患职业病仍可能变化,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

需要随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铍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无机化合物、砷、三硝基甲苯、联苯胺、氯甲醚、无机粉尘,50,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的责任,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原材料等)和劳动者相关信息清单(如包括: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分布、程度、接害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情况等与体检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或协议书。

51,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规定认真、如实、规范地逐项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单位名称、体检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总工龄、接害工龄、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职业史等相关内容,并签章确认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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