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合同文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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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38

第二十一章其它约定38

第二十二章合同附件40

附件1:

建设期履约保函.41

附件2:

运营期履约保函.43

附件345

第一章概述

1.1合同主体

(1)甲方:

宁晋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

宁晋县天宝西街与新兴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2)乙方:

(项目公司)

宁晋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为“甲方”),系宁晋县人民政府(以下

简称“县政府”)职能部门,县政府授权甲方作为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祥宁投资和(中标社会资本或中标联合体

各公司)各方按照中国法律和本项目合资协议的约定,为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而在宁晋县设立的项目公司。

1.2合同主要容和条款

合同包括以下核心条款:

引言、定义和解释;

项目的围和期限;

前提条件;

项目的融资;

项目用地;

项目的建设;

项目的使用;

项目的维护;

股权变更限制;

付费机制;

履约担保;

政府承诺;

保险;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的监督和介入;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项目的移交;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等等。

1.3风险分配

1.3.1风险分配原则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1.3.2风险分配安排

(1)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乙方承担;

(2)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

(3)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乙方合理共担。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的分析和解释均以我国法律作为适用依据。

第二章引言、定义和解释

2.1引言

(1)本合同于2017月日于宁晋县签订。

(2)项目名称:

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

(3)项目地点:

宁晋县

(4)签约主体:

甲方:

乙方:

(5)签约背景及目的

鉴于:

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市政设施公共

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宁晋县政府决定采取PPP

模式新建本项目;

2)县政府授权甲方负责本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

3)经县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

经综合评审,

(*公司或*公司与*公司联合体)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与祥宁投资共同在宁晋县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

其中祥宁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有项目公司10%殳份;

4)2017年月日,乙方获发(项目公司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同意乙方签订本PPP合同;

6)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运营期政府付费方式。

为此,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2.2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项目合同(协议),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

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指宁晋县凤凰公园和凤凰广场PPP项目。

甲方

指宁晋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府方出资代表

指祥宁投资

乙方/项目公司

指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

民国法律在宁晋县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经营实体。

投资建设成本

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支出的,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以宁晋县审计局审

定的金额为准。

年度运营补贴支出

指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方每年承担的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本项目包括当年投资建设服务费和当年运营管理服务费两部分。

当年投资建设服务费

指政府从财政预算列支,在运营期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年投资建设服务费(不考虑增值税及其附加),计算公式为:

第N年的投资建设服务费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率年度折现率)N

运行周期

当年运营管

理服务费

指项目运营期政府方按年度支付的,乙方按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疋标

准维护项目设施而取得的服务费收入,政府方按本合同第11.3条款

约定金额支付。

合作期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卜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

2.投融资文件;

3.招标及投标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设计围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项目资产

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为建设凤凰广场及凤凰公园所需的全部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2.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

3.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4.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中国

指中华人民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规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

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

建设期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12.1款的规疋提交的、为担保其履仃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运营期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12.3款的规疋提交的、为担保其履仃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

建设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

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7.3款。

运营日

指本合同第8.1款约定的日期。

争议解决程序

指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政府部门

指:

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

2.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解除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18.3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解除意向通知

生效日

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

指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移交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2.3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合同中:

(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国法定货币;

(3)条款或附件:

指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

(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5)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日、星期、月份和年;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

(7)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本合同中含有“但不限于”,“以上”、“以下”、“以”或“”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9)维护/维修养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项目的围和期限

3.1项目的围

在合作期,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围和主要合作容如下:

乙方按照本ppp项目合同要求和经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融资、建设宁晋县凤凰公园

和凤凰广场;

在运营期,乙方负责公园及广场全部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以及全部绿化养护工作;

政府方按绩效考核结果,在运营期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服务费及运营维护服务费,政府方将上述服务费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

合同期满,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将本项目项下所有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甲乙双方主要负责的工作容包括:

3.1.1甲方负责的工作容

(1)督促协调项目公司办理环评、可研、规划、开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2)监督项目公司组织项目招标工作,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投资人;

(3)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变更;

(5)组织设计、监理单位控制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和投资,对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审核认定。

组织项目公司报送工程结算评审资料并进行初审。

配合县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评审;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对验收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配合县财政部门拨付除质量保修责任围以外的设施正常运营的财政补贴;

(7)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运营期间的设施行政管理和运行维护监管职责;

8)统一制定相应设施维护标准、绩效考核打分办法;

9)监管考核项目公司日常维护行为,作为核算绩效考核评分的依据;

(10)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及合同约定按期核算绩效考核评分;

(11)合作期满,配合国资等部门办理资产移交。

3.1.2乙方负责的工作容

(1)完成PPP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使用;

(2)勘察、设计等前期已发生费用,项目公司成立后,签订三方合同,由项目公司承担并直接支付,计入工程成本。

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前,由财政资金垫付;

(3)负责进行前期已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变更及办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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