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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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
(六)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银联卡、交通卡等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便捷支付方式;
(七)企业充电数据采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需对充电和运营数据采集和存储,并且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第三章补贴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补贴方式和标准]
(一)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
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
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
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二)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
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研发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进行确认。
第六条[接入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在项目竣工时,应同步将基本数据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自基本数据接入日的次月,具备获得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资质。
第四章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七条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
(一)[申请]申请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网站上下载。
(二)[材料]充电基础设施企业(或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完成基本情况表;
2.设备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
如是外文合同、发票,需附有中文译件;
3.电费凭证或经过检测核准的发电量证明;
4.项目备案文件;
5.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数据自愿按省级平台要求接入的承诺函;
6.企业法人(项目法人)营运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7.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8.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3)[初审]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在次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管理机构。
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管理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汇总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材料,并将汇总的材料和出具的补贴初审意见,按属地原则报送当地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主管部门,抄送市(县)财政部门。
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次季度第二个月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财政厅。
(4)[拨付]省发展改革委将核查通过的项目名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补贴资金等情况在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网站上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下达各市县,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下达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拨付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
对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进一步调查核实。
第八条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
(一)[申请]申请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运营补贴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网站上下载。
(二)[材料]申请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的单位,将《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完成基本情况表;
3.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4.APP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凭证;
5.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凭证;
6.上年度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析报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核]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每年申请一次。
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材料,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拨付]省发展改革委将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研发和补贴资金等情况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下达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拨付至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管理机构。
对有异议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进一步调查核实。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信息公开]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范围和对象、补贴资金安排年度计划、补贴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十条[相应责任]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补贴细则]各市(县)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二条[解释权]本暂行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解释,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有效期]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
2.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运营补贴申请表
附件1
编号:
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
市(县):
补贴申请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贴使用。
除需单位和组织填写的外,其余均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方经办人填写。
2.首页的申请表编号由省充电基础设施平台管理机构填写,按照收到申请表时的年、月、日及先后顺序(取三位数)编号,如2015年12月09日,收到的第一份表编号为:
2015-12-09-001。
3.照片采用JPG格式照片,容量不超过10M,照片内容需要包括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整体形象和配套配变铭牌参数等内容。
4.本表须填一式3份,分别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方、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留底。
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写时间:
年月日
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通信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包括:
项目建设总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换电设施建设规模),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技术参数,项目用电报装情况简介。
备注
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请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2.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充电基础设施完成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充换电站点名称
安装地址
项目开工时间
站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运营补贴
时间段
站点充电基础设施充电量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1
2
3
…
项目(充换电站点)共计_____个
合计
经办人姓名:
________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______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用电成本文件
电费凭证或经过检测核准的发电量证明(特指申请运营补贴时需提供)。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文件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单位执照文件
企业法人(项目法人)营运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施清单资料
1、充电基础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2、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如是外文合同、发票,需附有中文译件。
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委托的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项目投资核实报告,或有关政府组织(委托)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证明
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企业承诺书
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琼发改交能[2016]2513号)和《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XXX〔2017〕XX号)有关规定中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要求,我单位承诺如下:
1、自愿参加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属实。
2、愿意配合充电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组织对在该地区申请财政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3、自愿将所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数据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日
核实单位意见
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