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填写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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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包协议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按实际洽商填写总额及单价(可另附页)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
按实际洽商填写
(2)进度款:
a、工程量计算方法:
施工现场实际完成量及设计图纸、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对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甲方有关技术人员、工程部
经理及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及甲方的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增加,甲方不予认可,并按相应项目的甲供材数量扣回相应的费用。
b、乙方在每月日以前,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的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表并附任务单,由项目经营人员审核办理工程量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待甲方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按审批量的%支付给乙方。
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提供附任务单的工程进度表,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c、按乙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结合甲方在该工程总的收款比例扣除各项应扣款项后,以银行转帐、汇款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领取工程款后应开具工程发票。
d、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必须及时支付职工或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
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自己所属的经济、法律纠纷带至甲方项目部;
若发生此类事情,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则对乙方进行5-10万元罚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e、工程进度款按照主合同同比例支付,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甲方停止付款,待乙方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并交付符合甲方及业主要求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时结付。
质保金不计息。
(具体已甲方和业主签的总合同为主)
f、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或按相关规定执行)结算,在乙方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开竣工时间:
,乙方承担的工程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的指令为准,工期的考核按甲方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
2、本工程的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整。
3、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分包价款的3‰扣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关于工期拖延的罚款规定),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则工期顺延,但费用不另增加。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满足业主及甲方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
若乙方的施工质量经验收达不到标准,甲方则按本工程总造价的%给予处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整改到位,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情节严重的,酌情以清退出场处理,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工程施工中,甲方可根据乙方施工的具体情况做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乙方均应严格执行。
3、乙方应针对本工程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甲方有
权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乙方遵行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4、在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中,若发现乙方施工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整改或返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需进行罚款处理的,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部门的罚款单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罚;
若被业主罚款的,乙方则应直接将罚款交到业主有关部门;
而甲方则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可再次向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6、工程完工后,首先由乙方组织自检,达标后将有关资料上报甲方,份数按主管单位要求上报,由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专检和验评。
7、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编制出处理方案,经甲方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确认后方能实施,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做好交付工程后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到达现场,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中。
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返修,甲方将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服务,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也无需乙方审核,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
在保修服务过程中,乙方对派往现场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负责。
9、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主要责任
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络计划,报业主与监理方审批后,组织总体实施。
2、每月(周)向乙方下达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本月所完成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考核。
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有权对乙方的分包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及内容以书面形式为准。
若乙方不能完成月(周)计划,项目经理有权书面指令对其乙方分包工程范围进行删减或终止分包合同,乙方人员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合同对分包工程范围未具体明确时,须签定补充协议,且相关签证单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可按程序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4、负责协调业主与监理方的关系,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问题,创造正常施工的良好外部环境。
若因乙方原因需进行专项协调时,协调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对业主方总结算,审查并上报一切有关工程及经济资料。
6、负责工程款的及时足额回收,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篇二:
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签订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
签订单位:
河南五建集团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工程项目部
发包方:
河南五建集团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工程项目部
专业工程分包方:
郑州生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与祥盛街东北角
3.工程范围和内容: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通风工程的通风设备、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人防部分风管穿墙洞的封堵;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等。
第二条劳务分包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编号:
410100212946
资质专业及等级:
水暖电安装
劳务作业资质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分包方应为其现场人员缴纳工伤、意外伤害险等,应将实际进场人员身份
证复印件及花名册及时交予承包方。
第三条分包工程工期
1.本分包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5天(日历天)。
2.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XX年6月24日。
第四条分包工程合同总价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确定:
(1)本分包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实际价款以业主和
承包方最终工程结算价格中相应部分的确认造价为准。
业主要求审计的,以业主最终审计价款为准。
该价款已包括分包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造价及各种风险因素。
(2)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即合同总价共计(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小写:
¥260000元,其中:
主材设备费:
(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元安装费:
(大写)∕元,小写:
∕元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因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5%范围内,合同价不调整,超出部分按120元/m2X风管变更工程量计入工程结算价。
第五条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
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所发生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方组织验收。
第六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除由业主提供外,经商定由分包方提供,风机、风阀、消声器、排气扇等设备选用江苏双宝品牌,风管厚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风管采用角钢法兰连接。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本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业主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分包方组织供应。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并符合法律、技术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都要检查验收,递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业主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设施由分包方负责保管并防范相关风险。
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由责任方承担检验费。
(5)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6)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7)本条前述各规定不影响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应由责任方承担的质量等责任。
第八条分包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l.分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技术规程、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以及承包方的监督检查。
2.分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复)印件。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业主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3.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由分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由承包方验收后,分包方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代表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代表未接受检查验收,不得继续施工。
如分包方提出异议,可进行复查,其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业主将已完工程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及竣工图等资料足以移交业主,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有效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