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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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师生交通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严格专用校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对所监管的专用校车驾驶员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评,配合市交警大队、教育局组织好校车驾驶员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专用校车资格的重要依据。
对已经取消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不再准许其驾驶专用校车接送学生。
2、加强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专用校车超员运营行为,禁止病车运行等违章行为,认真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保将学生安全送到目的地。
坚决杜绝大雪、冰冻、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状况下用校车接送学生。
8、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师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无违规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非客运车行为。
9、制定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缓报。
二、奖惩
1、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作为评选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2、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实行交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对责任人不评优、不晋级、不提拔使用。
4、对履行责任书不力,交通安全工作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取消交通安全学校评优资格。
(3)对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法律责任。
三、附则
1、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中心学校负责检查、考核。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学校负责人:
校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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