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培训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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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
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一、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二、通知单开具要求,作废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当月或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申请单一式两联:
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
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自2008年10月1日按总局要求统一启用新申请单,红字发票升级后,应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申请单。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通知单,二、通知单开具要求,二、通知单开具要求,通知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
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二、通知单开具要求,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除外。
通知单的样式,专用发票通知单样式,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通知单样式,通知单编号规则:
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16位的通知单编号,每一个通知单的编号都是全国唯一的。
第1-6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十六位编号规则:
第7-10位年份和月份,第11-15位开具的顺序号,110101,110101,110101,0705,0705,0705,000028,000028,000028,第16位校验位,8,8,8,说明:
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对于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
12345699116位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若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
若不足6位,则在原编号前补0)。
通知单的申请开具流程,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方税务机关,开具流程,说明:
1、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对应蓝字发票属于下面五种情况的应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已抵扣”、“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销方税务机关同步总局数据后系统自动验证蓝字发票是否有正常报税记录、通知单和蓝字发票报税记录中的销方税号是否相同,金额和税额是否满足逻辑关系,销方企业是否有效。
说明:
3、销方税务机关通过报税子系统采集红字发票时与通知单进行比对,比对内容为金额、税额与发票类别。
4、通知单开具时选择“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对应红字发票报税比对成功后,通知单不立即核销,等待对应蓝字发票超过90天时,系统将自动查证对应蓝字发票是否有认证记录,没有则核销此通知单,有则税务机关核查。
销售方提交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开具流程,说明:
1、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对应蓝字发票属于下面两种情况的应由销售方提出申请: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购方税务机关同步总局数据后系统自动验证蓝字发票是否有认证记录。
3、报税核销流程同购买方申请时选择“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销方申请开具判断条件:
1、各省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每天定时与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同步通知单信息,保证各省的省外通知单状态与总局相关通知单状态保持一致,根据省局应用服务器的数量,一天定时同步的次数在26次之间。
注意:
对于省外流转的通知单,如果仅依靠每天定时同步,一般需要一天的时间才能接收到对方的验证结果,因此可能存在省外发票无法当时取得通知单的情形。
对于通知单编号录入错误,导致销单比对不成功,系统无法核销的通知单,将编号修改为正确的,再进行核销操作。
红字发票通知单号修正,4100071140,0000015,点击“系统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号修正”菜单项,进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号修正”页面。
4103050704000015,红字发票通知单号修正,对两种异常通知单进行核查,一是红字发票已报税,但购方税务机关在90天认证期内发现对应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
二是红字发票报税时,红字发票与对应通知单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等信息不符。
未通过通知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