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铝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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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铝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件2本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3太原市环保局关于本项目环评执行标准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的函

附件4太原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关于本项目执行标准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的函

附件5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对太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评的批复

附件6太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选址意见书

附件7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本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附件8项目公众参与告知情况照片

附件9项目网上公示截图

附件10公众参与调查表(部分)

附件11本项目废渣销售协议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太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本项目地块图

附图3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硫酸项目位置图

附图4太原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规划

1总则

1.1项目由来

铝是地壳中分布最广、储量最多的金属元素之一,约占地壳总质量的8.2%,仅次于氧和硅,比铁、镁和钛的总和还多。

由于铝具有储量大、开采冶炼多、密度小、比强度高、在大气中具有优良的抗蚀性、导电性好、外观漂亮、加工成形性好、价格适中等特点,使铝及其合金不仅应用航空、航天、舰船等军事工业,而且在建材、家电、电力和电信线缆等民用工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山西亚美铝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作为中国大陆最早生产铝型材的企业之一,现已成为中国著名的专业生产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的大型企业,拥有年产铝型材15万吨的生产能力,是中国建设部铝合金建材定点生产基地。

被行业协会评为“中国铝型材企业十强第一名”。

亚美铝业也是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等铝合金行业国家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

2009年7月16日,山西亚美铝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太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订立投资协议,在太原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10万吨铝型材生产线。

该项目总投资10亿元,占地591亩。

本项目建成后,山西亚美铝业公司将是具备熔铸车间、挤压车间、氧化车间、电泳车间、喷涂车间、包装车间、模具车间、成品仓库、铝锭堆场、五金仓库、宿舍、食堂及综合办公楼,产品品种包括各种系列、品种、规格的建筑和工业用两大类铝型材,配备数条包括阳极氧化电泳,粉末涂层,木纹转印,高耐候漆喷涂,隔热技术等表面处理及工业材热处理生加工生产线的大型铝型材生产厂家。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山西亚美铝业有限公司委托,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承担“山西亚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

评价单位经过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报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在环评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山西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国务院第344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

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文);

12.《产业政策调整指导名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

13.《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64号)

14.《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16.《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6.21);

17.《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2001.3.1);

18.《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环保局,2008.10)

1.2.2技术导则、规范

1.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保总局;

2.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保总局;

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国家环保总局;

4.HJ/T2.4-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保总局;

5.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保总局;

6.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7.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8.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11.《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466-2009)

12.《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计价格[2002]125号文)。

1.2.3项目相关文件

1.项目环评委托书;

2.项目备案通知书;

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3评价指导思想与原则

根据本工程的设计资料,针对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特点,依据国家、行业部门和山西省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分析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能否达到排放标准,工程设计中是否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对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论证,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

评价结论力求做到科学、公正、明确、客观。

在评价过程中要突出“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

同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合理确定评价范围、监测项目,根据工程特点,精选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预测模式,确保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4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炼废气、喷涂废气、酸雾碱雾及燃煤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是烟(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硫酸雾。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评级。

经计算,五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分别为:

烟(粉)尘:

Pi=2.1%,氟化物:

Pi=1.3%,SO2:

Pi=6.4%,硫酸雾:

Pi=1.1%。

五种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6.4%(二氧化硫),最大占标率Pmax<10%,因此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水经车间及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太原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袁河,根据HJ/T2.2-93,本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仅进行一般性分析评述。

(3)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鼓风机、水泵等连续噪声源,项目建设前后厂界噪声变化不大,且厂界距环境敏感目标较远,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4)风险评价

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包括氨水、柴油、硫酸、氢氧化钠、冰晶石。

均属于一般有毒化学品,柴油虽属火灾、爆炸危险物质,但闪点、燃点较高。

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重大危险辨识》中只列出液氨生产场所临界量为40t,贮存场所临界量100t。

本项目氨水(37%)生产场所使用量只有0.03t,贮存量0.1t,且厂址处于工业区内,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仍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5评价范围、评价时段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考虑到评价区域主导风向、居民点分布情况和工程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区为中心,东西方向5公里,南北方向5公里左右,面积25平方公里矩形区域。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太原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山阳河上游500m,至山阳河汇入袁河下游2000m的水域。

(3)噪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及厂区周围环境敏感点。

(4)风险评价范围

风险评价的大气评价范围为以生产区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地面水风险评价范围与本环评地表水评价范围一致。

1.6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

1.6.1空气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建成使用后,控制项目产生的SO2、烟粉尘、氟化物、酸碱雾等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1.6.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提高水循环利用率,使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排放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保证山阳河、袁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1.6.3声环境保护目标

控制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和建成后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对本项目所在区域及其附近居民可能带来的影响,噪声排放标准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353-90)中的相应要求,保护评价区内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位置、规模及保护级别列表如下:

表1.61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人)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枫林村

E

1700

309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

马王塘

WWS

1670

3500

江丰村

SE

2200

2880

后江村

NE

2500

2574

声环境

厂界

/

1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

地表水

山阳河

SE

250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袁河

SE

5000

/

1.7评价工作重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为:

(1)工程分析

(2)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3)环境影响分析

(4)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5)风险分析

1.8评价因子确定

1.8.1现状评价因子

(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TSP、PM10、SO2、NO2、氟化物、硫酸雾;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pH、SS、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六价铬、总镍、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

(3)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因子:

连续等效A声级,Leq(A);

(4)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pH、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氨氮、氟化物、Ni、Cr6+。

1.8.2影响评价因子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SO2、PM10、硫酸雾、非甲烷总烃;

(2)地表水影响评价因子:

pH、COD、总镍;

(3)噪声影响评价因子:

连续等效A声级,Leq(A);

1.8.3风险评价因子

柴油、硫酸、氨水。

1.9评价标准

根据太环督字【2009】198号文“关于确认山西亚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本项目执行标准如下。

1.9.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9.1.1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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