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第三章知识产权法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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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第三章知识产权法优质PPT.ppt

,二、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是作品的创作人。

(二)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3.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4.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1)一般职务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

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7.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9.因继受而取得著作权。

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内容

(一)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的创造而依法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以及基于利用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以获得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二)邻接权的内容邻接权,也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1.表演者的权利。

(包括六项,注意保护期)2.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三)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的两种特殊措施权利人保护作品的三种方式:

一是法定的专有权即著作权,二是基于约定的合同约束,第三种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

1.采取技术措施。

2.注明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四、著作权的利用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转让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2.著作权的转让,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取得著作权的有效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

(三)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针对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限制,即对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合理使用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使用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2条),2.法定许可使用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须向其支付报酬。

五种情形。

五、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殊规定

(一)合理使用见著作权合理使用

(2)至(9)项。

(二)法定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有三种类型:

1.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的。

2.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的。

3.为扶贫的。

(三)技术措施的运用和限制1.技术保护权2.允许避开技术措施的情形(四)通知删除规则1.通知2.转通知3.反通知4.恢复删除5.错误通知反赔(五)避风港规定1.接入服务2.缓存服务3.存储服务4.搜索链接服务,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包括: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节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一、专利权的客体二、专利权的主体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四、专利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五、专利权的内容和专利权的限制六、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授予专利权的对象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征

(1)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进行的改造。

(2)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征

(1)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2)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

(3)要求产品必须是具有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4)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征:

(1)必须以产品为依托。

(2)保护产品外表的设计即美术思想。

(3)外观设计的目的是美感效果。

(4)外观设计产品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

(5)申请文件以照片或图片的方式。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类型1.未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2.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3.科学发现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6.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括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7.用原子核变化方法获得的物质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志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及特征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特征注意第

(2)、(3)点。

2.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是指由资格就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1.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2.权属确定规则

(1)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约定从约定。

(三)专利权共有,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符合的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

(二)授予外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符合的条件,四、专利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申请1.专利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2)单一性原则(3)优先权原则,2.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1)专利申请的提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涉外专利的申请

(2)专利申请的修改(3)专利申请的撤回,

(二)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初步审查申请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决定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3.专利的复审,(三)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的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2.专利权的终止3.专利权的无效,五、专利权的内容和专利权的限制

(一)专利权的内容1.转让权2.禁止权或实施权3.许可权4.表示权,

(二)专利权的限制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五种请关注。

2.默示许可3.善意侵权,4.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的情形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反垄断型强制许可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药品专利许可从属专利权强制许可

(2)实施强制许可的限制条件(3)强制许可的程序5.专利强制推广应用,六、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3)禁止反悔原则

(二)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三)假冒专利及其法律责任(四)专利诉讼的若干规定1.诉前禁令2.诉前证据保全3.专利侵权诉讼时效4.现有技术抗辩5.确认不侵权之诉,第三节商标法,一、商标概述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三、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四、注册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争议裁定及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一、商标概述1.商标的概念2.商标的分类、

(1)根据商标的结构,可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使用者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所处的不同环节来划分,可以将商标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可将商标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二)商标的构成要件1.商标的必备要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2.商标的禁止条件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

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

二、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一)商标申请的主体

(二)商标申请的原则1.申请在先原则2.自愿注册原则3.优先权原则,(三)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四)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的文件及费用(五)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1.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2.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3.初步审定并公告4.异议及异议的复审5.商标的核准注册,三、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

(一)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我国为10年。

(二)商标权的续展1.概念2.续展的规定。

(三)注册商标的注销1.概念2.注册商标注销的情形

(1)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2)商标注册人死亡,无继受主体的。

(3)期满不续展的。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1.概念2.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第一,因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第二,因注册商标争议而裁定撤销。

第三,因使用不当而被撤销。

3.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四、注册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争议裁定及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注册商标的转让

(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包括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

(2)排他使用许可(3)普通使用许可,(三)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四)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注意四点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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