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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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工程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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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难点和重点
工程起重设备租赁厂家安全管理水平差距较大,个别厂家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的日常检查走过程,设备的一般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尤其设备使用频繁,风吹日晒,经历恶劣的自然天气,起重设备的零部件、锚固点容易损坏,厂家如配合不到位、不整改,给设备埋藏了安全隐患。
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高处作业,危险性大;
塔司、信号工、安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吊装,锁具、吊笼、钢丝绳不符合使用要求;
现场场地狭小,群塔作业,下方施工面上布满施工人员,稍有不慎物料很容易高处掉下伤人。
加强对起重吊装设备安全相关资料的审核,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审核,做好设备验收及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建委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塔司、信号工、安装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保证锁具、吊笼、钢丝绳的使用安全,加强起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月检记录,确保起重设备安全使用。
2、编制依据
2.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及起重机说明书;
2.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2.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
2.5建筑卷扬机技术规程(GB13329);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
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2.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包括组织保障体系;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3.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一般隐患达到90%;
4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要求
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1.工程范围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4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4.1.5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1.6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4.1.7安排专人负责起重吊装工程的实施,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监理联合检查,尤其对起重设备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4)项目监理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4.2.4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4.2.5监理报告
1.停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4.3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起重吊装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施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在向项目监理部报审前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情况。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填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按要求报监理单位核验,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2.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