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宪法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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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管理国家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基础是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者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6.选举权的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即单一制国家。
我国采取单一制的理由:
1.历史传统的决定作用2.民族分布为大杂居,小聚居。
3.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影响。
我国单一制的特征:
1.中央以法律授予地方权力,而不是以宪法授予地方权力。
而联邦制国家都是在宪法中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
2.中央对地方享有完全的监督权。
这种监督表现在立法、司法、行政方面。
3.地方无立宪权,即无自主组织权。
4.地方不享有联邦的州或邦的中央参政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制度。
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点:
(1)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各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2)民族自治地方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在其聚居地区实行自治;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有权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是司法权的高度自治。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港澳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五、我国的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我国的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
六、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
一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的联盟。
二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它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人民团体。
它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的确定原则:
出生地主义:
以出生地为确认国籍的标准。
血统主义:
以父母的国籍为确认其国籍的标准:
出生地与血统相结合主义。
我国国籍法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无论出生在中国还是外国,都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即我们不承认双重国籍。
由此,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我们经常使用的人民这一概念,却与它有很多不同。
区别:
1.性质不同: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于公民。
3.地位不同: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公民义务。
4.含义不同:
公民是一个个体概念,人民是一个群体概念。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并且是公民权利义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
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
人权的法律化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不同:
1.人权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
人权包括应有权利、实际权利和法定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它是法定权利。
2.人权应然的成分多,公民基本权利实然的成分多,或均为实然。
3.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只有个人权利。
4.人权有国内、国际两个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只有国内一个方面。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
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保护;
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四)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权主要包括:
姓名、名誉、荣誉、肖像等权利。
3.住宅不受侵犯:
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五)宗教信仰自由
(1)有信与不信的自由;
(2)有信仰各种宗教或教派的自由;
为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社会经济权利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八)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第四节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一、宪法保障制度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二、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一、我国的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体系。
其特点:
(1)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2)国家机构拥有特殊的强制力(3)国家机构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
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
其他最高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最高监督权。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地位:
仅次于全国人大而高于其他国家机关。
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其权利包括:
1.提出议案权2.人身特别保护权3.提出质询权4.言论和表决免责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性质:
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
地位:
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
授予国家的勋章称号;
外交权。
四、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提议案权。
(3)领导和管理国家的经济、文教、民政、公安、外事、国防和民族等各方面的行政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其权力的特征:
独占性:
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
全权性:
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的合法审判。
依法性:
人民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应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通过检察权的行使来实现法律的监督职能的,其法定检察权包括:
立案侦查权、批捕权、起诉权、抗诉权等。
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