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务员的奖惩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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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一、公务员的奖励,(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4、奖励的种类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奖励种类有以下三种:
(1)嘉奖。
一、公务员的奖励,
(2)记功。
分为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3)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法还规定,对受到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应当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即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
(三)公务员奖励的权限、程序和撤销1、奖励的权限和程序依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的奖励权限如下:
(1)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批准。
一、公务员的奖励,
(2)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批准。
(3)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4)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政府批准。
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该工作部门批准。
(5)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奖励权限的规定,给予本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政府领导人员的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公务员的奖励,(6)审批机关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时,应当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公务员奖励的程序分为以下四步:
(1)提出。
(2)申报与审批。
(3)公布与表彰。
(4)材料归档。
2、奖励的撤销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奖励:
一、公务员的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撤销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西安邮电学院社科系,行政管理专业,中国政府与公务员制度,第十一章公务员的奖惩,二、公务员的纪律
(一)公务员纪律的概念和特点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三)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二、公务员的纪律,
(一)公务员纪律的概念和特点公务员的纪律是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务员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般认为,公务员纪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规范性2、国家强制性3、普遍性4、独特性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二、公务员的纪律,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二、公务员的纪律,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公务员的纪律,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二、公务员的纪律,公务员法54条的规定可以被归纳为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这一权利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这是一种抵制权。
第二,这是一种有限的抵制权。
第三,行使这种抵制权的免责性。
西安邮电学院社科系,行政管理专业,中国政府与公务员制度,第十一章公务员的奖惩,三、公务员的处分
(一)处分的概念和特点
(二)处分的条件(三)处分的种类(四)处分的要求和程序(五)处分的法律后果(六)处分的间期和解除,三、对公务员的处分,
(一)处分的概念和特点1、处分的概念处分是指法定机关对公务员违反职务上的义务和纪律的行为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2、对公务员的处分的特点
(1)处分是由拥有法定权限的机关作出的。
(2)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公务员。
(3)处分的原因是特定公务员违反职务上的义务或者违反行政纪律。
(4)处分是一种制裁,以剥夺特定公务员的权益为特征。
三、对公务员的处分,(5)处分具有特定的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处分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
(二)处分的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的条件共有两个:
1、有违法违纪行为存在。
2、此种违法违纪行为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
(三)处分的种类公务员处分的形式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三、对公务员的处分,1、警告2、记过、记大过3、降级4、撤职5、开除(四)处分的要求和程序1、公务员处分的要求要求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时必须做到: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三、对公务员的处分,(3)定性准确。
(4)处理得当。
(5)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处分的程序
(1)立案。
(2)调查。
(3)告知拟被处分的公务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正式作出处分决定。
(五)处分的法律后果,三、对公务员的处分,处分一旦作出,就会对受处分的公务员产生一系列不利的影响。
这种不利影响就是处分的法律后果。
1、直接后果2、间接后果。
(1)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4)受过开除处分的,今后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三、对公务员的处分,(六)处分的期间和解除1、处分的期间处分的期间是指处分效力持续的期间。
处分(除开除外)不具有永久性,期间届满应当由处分机关解除处分并通知受处分人。
公务员法第58条第2款规定: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2、处分的解除处分的解除是指国家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后,在处分期间内有悔改表现并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期满由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所受处分的法律行为。
三、对公务员的处分,第一,解除处分是适用于开除以外的处分形式。
开除后,公务员就离开公务员队伍,不存在解除处分的问题。
第二,解除处分的法定条件有三个:
一是确有悔改表现;
二是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三是处分期满。
第三,解除处分的程序是由处分决定机关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解除处分的效力是终止原处分决定。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