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组A级检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电热1B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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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2×
600MW机组#2机组A级检修工作外委项目。
2、本技术规范书包括#2机组A级检修外委项目和设备的检修、改造、安装和试运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附件的检修、改造、安装和试运等工作。
4、在商务合同签订生效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共同商定。
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检修工作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如招标方有除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讨论、确认后,作为本技术规范的补充,与本技术规范书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7、要求投标方具有近5年内进行过2次及以上600MW机组检修的业绩。
8、本标段所有检修工程禁止转包或分包。
三、检修范围、要求和标准
(一)检修项目范围:
1、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本体及部分辅机设备检修标准项目,机、炉、电及热控各专业部分技改、特殊项目施工,各监督、试验项目的配合工作,包括本标段内所有与检修项目相关的焊接和起重工作。
具体参见招标方编制的《#2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表》、《#2机组A级检修特殊、技改项目表》和《#2机组A级检修监督项目表》。
2、本标段界限划分
2.1 烟道以空气预热器下口法兰(含法兰)为界,空气预热器下口法兰以上部归本标段,引风机及附助设备属于本标段(包括引风机出入口挡板)。
2.2 其它设备及系统分界以锅炉、汽机厂房为界,厂房内设备归本标段。
3、在履行合同期间,招标人有权增加或减少检修项目、内容,并办理额外工作量签证单。
若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综合单价,则按有关计算规定或定额计算,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只要增加或减少部分的总费用不大于所签合同价格的2%,则合同总价不变;
如大于合同总价的2%,调整后的合同价为原合同价和变动价格之和,工程结束后统一结算。
付款方式按照主合同付款方式。
4、随着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招标方有重新确定界限划分的权力,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
5、设备检修后的首次给油脂由承包单位完成。
6、投标项目内相关的焊接、起重及热处理等工作。
7、所负责检修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施工产生的废料和垃圾进行处理,其中报废的备件类物资返回公司物资库,其它垃圾由承包商负责运送到业主的垃圾场。
(约7公里)
8、检修中对业主生产部要求重新油漆的设备,由承包商无偿进行刷漆,油漆由业主提供,工具和文明生产用具由承包商提供。
9、临时电源的电缆准备和铺设(电缆由承包商自备)。
10、检修用的脚手架搭设、保温的拆装由招标方另行委派其它施工队完成。
11、检修项目表中涉及焊接前材质、需更换的备件的光谱分析工作由招标方负责。
12、配合完成检修中和检修结束后需进行的各种试验和调试(含机组启动时的动平衡及加装配重工作)。
13、承包商针对上述项目检修的所有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后应移交业主。
(二)总体目标:
1检修中不发生破皮流血事件,杜绝人身轻伤。
不发生火险现象,杜绝火灾事故。
无设备损坏事故。
2在控制工期内完工。
3修后创全优,安全稳定连续运行180天以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
4标准、特殊、技改项目完成率100%,监督项目、节能项目完成率100%,安措、反措、安评整改项目完成率100%。
5设备缺陷消除率100%,设备完好率100%。
6消除设备渗漏点。
7修后实现机组零缺陷启动、并网一次成功。
(三)经济技术指标目标:
一
经济指标
单位
目标
1
汽轮机热耗率
KJ/KWH
<7535
2
高加投入率
%
100
3
真空系统严密性
Pa/min
<200
4
发电机漏氢量
m3/d
<7
5
凝汽器端差
℃
小于4
6
空预器漏风率
<5.5
7
锅炉本体漏风系数
小于0.08
8
锅炉热效率
≥93.6
9
锅炉烟风温差
124
10
连续运行
天
大于180天
二
技术指标
汽轮发电机组振动
μm
轴振≤78瓦振≤30
润滑油等级
NAS
7级以下
抗燃油等级
5级以下
所有仪表装置指示正确率
保护装置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主汽门关闭时间
秒
小于0.3
(四)标准要求
1、所有检修工作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方提供的各专业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设备图纸及技术资料。
2、检修工作必须遵守和执行下列标准(如标准更新按新标准执行):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检修工艺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DL/T752-2001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T868-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篇)》DL5048-95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1996年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1996年版)
《火电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199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火电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DL/T776-2001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火电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火电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DL/T715-2000
《火电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DL/T777-2001
《火电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95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1999
四、双方责任
1、招标方职责:
1.1设备检修中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由招标方负责提供合格产品。
包括设备用油(主要为齿轮箱等容器内部用油)、承压部件管子、轴承等。
1.2招标方负责投标方与同时进行施工的其它队伍的工作协调,对投标方工作尽量提供便利,投标方检修人员食宿由投标方自行安排,且费用自理。
1.3投标方按照有关的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方的时间要求安全的完成检修任务;
招标方依照投标方的检修进度,由质检人员负责检修过程中的配合、联系、质量验收等工作;
检修中出现质量标准的争执,由招标方安全生产部专业主管决定。
1.4检修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应依据图纸要求及电力验收规范;
验收标准及检修所用图纸由招标方出具和指定。
1.5编写检修作业文件包(质检点和三级验收包含其中);
编制各标段检修进度计划和网络图;
编制现场检修设备定置图。
1.6招标方对投标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1.7检修工作内容如需变更调整,由招标方负责办理调整手续后,交由投标方实施。
1.8负责提供检修场地,检修所用水源、气源、电源,以及必备的专用工具和现场具备的起吊设施。
1.8.1检修场地
检修场地按设备、系统所在区域由招标方限定界限,中标方在此范围实行定置管理,不得擅自超出范围。
1.8.2水源、气源
中标方应按招标方指定位置引接施工用水和用气,有关临时管路的引接由中标方负责。
1.8.3电源
招标方负责提供电源接入点(指各母线室电源开关侧),临时电源及照明的接线工作及所用电缆由电源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1.8.4通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和起重设备
检修所需的通用工器具(包括量具)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必备的专用工器具(随机工具)及现场具备的起重设备由招标方提供,其它专用工具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起重工作由中标方负责,操作由中标方有资质人员自行操作,中标方在使用招标方提供的专用工具和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发生损坏,照原价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招标方提供的专业用器见附表。
2、中标方职责:
2.1中标方应在检修开工前5天进入施工现场,接受招标方的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按照招标方的有关规定,中标方应与招标方代理人签订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2.2组织检修人员学习A级检修文件包、检修工序卡和招标方编制的A级检修管理文件、技术措施。
2.3投标时投标方要编制总体质量保证目标和措施,对每一检修项必须编制有安全措施和技术组织措施,重大检修项目的每一个项目,必须有各分项的安全措施,如汽机吊缸、发电机抽转子等。
如果中标,这些文件须经招标方审核后实施。
2.4中标方承包的汽轮机油系统的润滑油(含小机油、电泵油)必须达到NAS7级,EH油必须达到NAS5级方可验收合格,在油系统设备检修时,各油箱的验收工作除经招标方的设备管辖部门质检人验收外,还必须经招标方的化学监督人员验收合格。
2.5投标方中标后应提供参加检修人员的名单、工种、资质、相关的操作证等有关资料。
2.6检修期间中标方应服从招标方指挥管理,必须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招标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按照招标方要求安排参加招标方组织的会议,并执行会议的有关要求,中标方工作行为应符合招标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不得进入招标方生产区域活动,不准乱动和本次检修工作无关的任何设备,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2.7中标方参与招标方#2机组A级检修,在检修过程中中标方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应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委派的项目工作负责人应有中标方安监部出具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在招标方安监部认可备案,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8检修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现重大缺陷,中标方应及在1小时内通知招标方确认,并逐级汇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