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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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分析、预警各类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xx区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xx区人民政府整合现有资源,各相关单位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5.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xx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6.公开透明,群防群控。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介绍相关防控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动员群众自觉参与。
(四)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规定和深圳市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分级标准参考附件《深圳市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表》。
1.特别重大(Ⅰ级)
xx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卫生事件(Ⅰ级):
(1)我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本区在内的两个以上区(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我区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且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区(市),并呈扩散趋势;
发现高致病性新型流感(新亚型)病例,出现明确的人间持续传播,并呈扩散趋势。
(3)我区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区(市),并呈扩散趋势。
(4)我区发生或传入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并呈扩散趋势;
或重新流行已经消灭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
(5)我区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且出现人员死亡或呈扩散趋势。
(6)我区发生1起急性职业中毒,病例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7)周边以及与我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xx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Ⅱ级)
xx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卫生事件(Ⅱ级)。
(1)我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
或肺鼠疫、肺炭疽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包括本区在内的两个以上区(市)。
(2)我区发生腺鼠疫,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本区在内的两个以上区(市)。
(3)我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我区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包括本区在内的两个以上区(市),并有扩散趋势。
(5)我区发生或传入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尚未造成扩散;
或周边以及与深圳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国际关注的卫生事件,xx区出现输入性病例;
或发现已消灭的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出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循环病例。
(6)我区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xx区外区(市),并呈扩散趋势。
(7)我区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或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并造成人员感染的事件。
(8)我区出现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用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100例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
(9)我区发生1起急性职业中毒,病例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10)我区出现因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1)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Ⅲ级)
xx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卫生事件(Ⅲ级)。
(1)我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周内发病1例以上、5例以下。
(2)我区出现腺鼠疫病例,1周内发病10例以上、20例以下;
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区(市)。
(3)我区范围内发生霍乱疫情,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
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区(市)。
(4)我区的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其他区(市),1个月内发病水平达到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我区出现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
(6)我区发生1起急性职业中毒的病例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7)在xx区范围内发现危害较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8)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用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1起事件病例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9)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Ⅳ级)
xx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卫生事件(Ⅳ级)。
(1)我区出现腺鼠疫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例以上、10例以下。
(2)我区范围内发生霍乱疫情,1周内发病1例以上、10例以下;
或出现死亡病例。
(3)我区发生1起急性职业中毒,病例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
(4)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用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1起事件病例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
(5)xx区卫生健康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我区的机构、单位或人员,由xx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级别或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传染病疫情、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市民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分别按《深圳市xx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xx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xx区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及趋势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人口急剧膨胀,区域交流增强,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加剧,新传染病不断出现,旧传染病死灰复燃,xx区传染性疾病暴发和传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机率相对较高。
xx区主要支柱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印刷业和建筑装修行业发达,制鞋、化工等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生产过程中部分岗位使用的含毒有机溶剂还没有更理想的替代品,部分有机溶剂包装没有警示标识或化学成分不明(只有代号),生产场所和工人的防护措施不落实,大量外来劳务工自我防护意识差,流动性大等隐患,都有可能引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
1.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xx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分管卫生工作的xx区政府领导,主持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
执行总指挥:
xx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根据需要兼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成员:
各街道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xx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xx管理局、西沥海关等部门分管领导。
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和修订专项卫生应急预案,经xx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培训演练;
(4)建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5)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
(6)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7)及时确定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8)制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有关工作;
(9)开展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10)承办xx区区委、区政府、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按照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落实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措施。
具体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参与防病知识普及;
协助事件处置相关机构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境内记者接待与管理,新闻发布策略的制定、协调与实施;
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对外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2)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负责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事务,做好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收集境外及港澳地区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做好境外及港澳地区记者在深的接待与管理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进行审批,并相应安排政府投资计划。
(4)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主管的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负责组织、协调主管的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协助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供电和通信部门,在应急处置期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6)区民政局:
协助事发地街道做好困难群体的政策性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组织福利中心、救助站、养老院等场所落实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
(7)区司法局: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8)区财政局:
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需要和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各项卫生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患者救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等费用;
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后,开通绿色快速通道,及时支付采购紧急物资和应急设备;
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