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197200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41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春季省直班李钢PPT推荐.ppt

主要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以宪法1999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总纲为开端,以国务院199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2008年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3部纲领性文件,以及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监督法等重要法律颁布实施为标志,基本形成了我国行政法制度体系和法治政府框架,重点是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工程,全面整体推进行政法治建设。

2011年春,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

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我国行政法数量众多,涉及领域广泛,执法主体庞大,调整利益关系复杂。

在我国现行约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40000多件规章中,有80%以上重点调整或涉及调整行政关系,主要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一、行政与行政法,1、行政的含义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

2、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其构成要素包括:

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物、智力成果、行为(最为重要,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有关权利(职权)与义务(职责)。

二、行政法律制度的组成内容,第一部分,关于行政权的授予和组织行政机关的法律。

大致由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组成。

第二部分,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法律。

这部分法律数量最多,内容最为庞杂,称为行政行为法。

第三部分,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进行监督的法律,统称为行政监督法。

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

三、行政法的特征和渊源,1、形式上的特征

(1)除荷兰在1994年出台了具有某种框架性质的基本行政法典外,世界各国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许多国家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3)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态多、数量大。

2.内容上的特征

(1)内容广泛

(2)易于变动(3)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交织,二、行政法的渊源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和外部表现形式,在我国主要有: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和其他行政法渊源

(二)行政法的作用:

1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行政活动有效实施。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贯穿行政领域法律关系始终,调整和决定行政法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的原理和准则,起着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法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行法制原则,具体说,又可以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2、行政合法性原则这是行政法制的核心内容。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行政主体严格遵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越权的行为无效;

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

3、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不仅应依照法定条件、种类和幅度作出,且要求其行为应符合立法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符合全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公理。

4、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在紧急情况可实施行政紧急行为,其中包括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或中断某些法律规定实施,或突破一般行政程序规范的行为。

五、行政法的主体,行政法的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同时还包括受委托组织和行政公务人员。

而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设立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的设置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3.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二)被授权组织1.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某些情况下包括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并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包括行政机构和其他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

前者通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后者通过法律或法规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独立应诉。

(三)受委托组织1.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主体委托并以委托者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其在受委托范围内的公务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者。

2.受委托组织的范围某些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组织;

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特殊情况下接受行政委托的个人。

3.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受委托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不能独立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授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

2.申请-审查-颁发-撤销-废止3对行政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检查、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赔偿行政诉讼,1.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情形包括: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

2.行政赔偿的范围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种情形。

如下情形排除在行政赔偿范围之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实施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1989年4月4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行政诉讼的直接目的是解决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引起的行政争议。

二是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加以审查的制度,是针对行政行为的诉讼活动。

八、案例分析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案,国家计委依据铁道部报送的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于2000年11月下发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批准对铁路部分旅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

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

并于2000年12月同意由铁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中准价(计办价格(2000)931号)。

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批复,发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简称“铁道部通知”),规定:

节前(1月13日至22日)自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北京、上海铁路局始发、节后(1月26日至2月17日)为成都、郑州、南昌、上海铁路局始发的部分直通客车票价上浮,其中新型空调列车上浮20%,其他列车上浮30%。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不上浮。

儿童、学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

由于票价上浮,河北省律师乔占祥两次乘车共多支付9元。

乔占祥认为铁道部的这一涨价行为未经国务院批准,其所依据的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没有法律依据,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行为未经过价格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尔后,在铁道部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后,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经公开审理,判决乔占祥败诉。

乔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铁道部的通知是向主管部门上报了具体通知方案并得到批准之后所做的。

在价格法配套措施出台前,铁道部价格上浮行为并无不当之处,遂依法驳回乔占祥的上诉请求,维持第一审判决。

讨论题:

铁道部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启示?

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责任1、公务员的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

(2)服从和执行的义务(3)公务员的廉洁义务九项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公务员的纪律

(1)政治纪律

(2)工作纪律(3)廉政纪律(4)道德纪律,16项纪律,增加第15项: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违反该条达到一定程度的可辞退。

3、公务员的责任对于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他享有抗辩权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要由上级来承担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有拒绝执行权执行了明显的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公务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决定的法律后果,“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预防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