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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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Word下载.docx

十七、预应力拉法施工……………………………………17

十八、T桥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8

十九、水泥砼路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1

二十、电力施工安全措施……………………………………23

一、边施工、边通车安全技术措施

1、在公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2、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指挥,驾驶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3、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普通施工项目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

4、对工程需挖除旧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1×

0.75~1m)。

标志应鲜明、醒目。

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量等情况确定。

5、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维持交通。

6、在拓宽地段,如须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宜采用机动车辆运输。

若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可划分部分路面,专供手推车行驶,并应做到:

(1)剩余部分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车辆行车安全。

(2)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

(3)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

7、通车路段的路面应经常清扫干净,防止车辆碾飞土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

8、在原有路段上,进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

9、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应设置指示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

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

晚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

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设置红白相间隔离栅。

10、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300~500m为宜。

11、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适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

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迅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12、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

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13、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

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标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

二、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防洪排涝工作。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

施工中遇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三、砍树安全技术措施

1、伐树前,应将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围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块伤人的安全措施;

在山坡上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四、高陡坡土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和有滚危及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块必须及时清除,禁在危下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五、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的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悬空高处作业包括:

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

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

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

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作业等。

3、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禁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要工具袋。

5、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迅设备。

7、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乘坐运送物件的吊笼。

六、爆破作业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2、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

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

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应予清理。

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禁在残眼上打。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

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侧面,禁对面使锤。

7、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

凿岩机支架要支稳,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

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

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

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

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贮气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8、爆破器材应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

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禁穿着化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禁由一人同时搬运。

电雷管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2、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进行。

棚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

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禁用牙咬。

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

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

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3、扩药壶时,口的碎、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

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捣插。

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

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底的危险操作法。

需要多次扩壳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min),等壁岩冷却后,可再次装药扩壳。

14、超过5m的深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5、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

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深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壳除外),也不得使用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

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6、已装药的炮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8、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规定。

19、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禁使用明火点燃,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

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20、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1、电力起爆必须注意: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

0.2Ω以);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和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

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2、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

禁用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3、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4、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其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

25、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人员准进入现场。

26、撬动岩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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