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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一轮价格机制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随后,国家和江苏省分别下发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文件,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要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定价范围将进一步缩小,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越来越多,而这些放开的“价格”将成为价格部门日常工作的“重头戏”。

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确保放而有序、活而不乱,给价格改革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这对价格机构建设与职能定位提出了新的考验。

(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会议时指出:

“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

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同时,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有鉴于此,实行政府机构“大部制”治理是我国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趋势所在,机构设置将越来越少,职能将更加集中集约,尽量减少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笔者认为,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是今后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领域,这两个方面职能将进一步集聚、强化,按照“大部制”的治理思路,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将全部或绝大多数将从各个政府职能单位中剥离出来,联合组建成一个或几个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和联合执法职能单位,这对价格机构建设与职能定位提出了新的思考。

(三)新一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江苏省GDP为66814.16亿元,我市为1965.89亿元,仅占全省总量的2.94%,排名第12位,与倒数第一的宿迁市(1930.68亿元)相差35.21亿元,且与倒数第三的淮安市(2455.39亿元)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有专家预测,全市最快将在2015年被宿迁市反超,被迫戴上江苏“副班长”桂冠。

面对此种形势,近年来,市领导班子主动积极作为,确立了“产业强市”战略导向,正在为港城经济发展争取和创造条件,全力抓住用好“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重大机遇,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不断提升海陆双向开放层次,极力扭转经济发展颓势。

价格部门作为政府职能单位,在服务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理应扮好“主人翁”角色,主动为地方发展献策助力、添砖加瓦,而面对经济还在全省垫底的尴尬处境和激情正在市内凝聚的奋发状况,这对价格机构建设与职能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全市价格机构现状。

市级价格机构情况。

目前,市物价局是市政府40个直属部门之一,根据2010年“三定”方案,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工农产品价格处(环境资源价格处)、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收费监督管理处,核定编制数为92个(行政编81个、事业编11个)。

目前,市物价局现有人员110人,其中在编人员89人(行政编79人、事业编10人),聘用人员21人。

局下设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收费监督管理处、工农产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医药价格处、行政服务处等10个处室,以及价格检查执法分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2个城区分局等4个直属分局和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等2个行政性事业单位。

2014年,价格认证中心转为参公管理单位,同时,由于市区划调整,将原新浦、海州2区分局合并为海州分局。

县区价格机构情况。

我市下辖东海、灌云、灌南3县和海州、连云、赣榆3区,其中赣榆于2014年5月由建制县转为建制区。

东海、灌云、灌南3县和赣榆区(以下简称“三县一区”)物价局均纳入县发改委统一管理,但保留独立办公机构,其中赣榆区物价局局长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但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持物价局全面工作;

三县物价局局长兼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三县一区”物价局核定的编制数为135个,其中,东海县为35个(行政编26个、事业编9个)、灌云县27个(行政编20个、事业编7个)、灌南县41个(行政编17个、事业编24个)、赣榆区32个(行政编19个、事业编13个)。

除建制县、区外,还有市经济开发区、徐圩新区、新海新区、连云新城、云台山景区等5个开发园区,其中只有市经济开发区设立物价局,并配有专门人员,行政编2个;

其他4个园区价格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日常价格维权、检查执法等工作由海州、连云2区分局具体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市局相关处室直接开展或牵头2区分局共同开展。

(二)价格机构职能。

价格机构职能大体概括起来,即“调控、管理、监督、服务”四项职能,整个价格系统自上而下皆是如此,我市也不例外。

目前,市物价局主要职能共有11项内容: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和价格协会工作。

(七)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八)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组织对重要农业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事前成本监审。

(十)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开展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一区”物价局虽名义上并入发改委,但实际运转过程中,“调控、管理、监督、服务”四项价格职能基本得以保留并执行。

所以说,当面对价格机构被边缘化、价格队伍能力素质不足等实际时,“三县一区”物价局也只能以弱小的机构来承担着大而全的职责,以勉强维持价格机构的运转。

(三)履行价格职能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

在职能设置方面,省、市、县区三级价格职能基本一致,“调控、管理、监督、服务”四项价格职能均要实施到位;

但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受多种原因影响,县区级价格机构的健全程度、人员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标准明显落后,“机构与职能不对等”问题在县区级显得尤为突出。

县区价格机构队伍整体偏弱。

从整个行政体系来看,县区物价局科室和人员数量较省、市两级要少许多,直接造成一个科室对接上面几个处室,一人需承接多项工作,不可避免造成了工作上被动应付、标准上被迫降低等问题。

从机构设置情况来看,目前“三县一区”价格部门均与发改委合署,虽独立运转,但无独立党组,有的县价格部门领导班子只有1人,极不便于人事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机构职能弱化明显,有的甚至被边缘化,沦为“养老单位”。

同时,在招录新公务员、事业人员均受到限制,且受编制偏少因素所限,人员更替缓慢,三五年不进新人已成为业内常态,有的县区更是十多年未进一名公务员,极大地影响了县区价格队伍的“输血”、“换血”功能,人员老化、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知识更新不够及时等困难和矛盾已十分突出。

且县区“两个中心”机构不健全,有的是没有设立单独机构,有的是自收自支性质,在人员、经费均难以做到有效保障。

而这为县区级价格部门“承接好国家和省下放的价格监管权限”提出了现实难题。

服务地方发展能力需要提高。

随着价格进一步放开后,大量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摆在价格部门面前,如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价格服务是价格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些价格领导干部无论从思想认识上还是工作方法上都没有适应好、转变好,再者是主动作为的意识不强,对如何紧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彰显价格部门的作为和地位,没有很好地思考与实践。

而这一因素成为价格机构被边缘化的核心要素。

同时,有基层干部反映,受政府机构改革趋势影响,部分价格干部职工对“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的问题认识模糊,在思想上有所波动,导致工作中有时会发生等、靠、推等慢作为现象。

部分干部职工对现行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管理政策认识有偏差,一定程度上地限制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创优的意识追求,进而催生了“不出错、不争优”的消极情绪。

此外,涉及价格的投诉举报、复议诉讼越来越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等老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旅游餐饮价格、物业停车收费等新问题又不断涌现,市、县区两级普遍存在应对这些新问题的能力不足,行政执法手段落后,在缓解热点民生价费问题上的创新思路和方法还不够。

价格执法检查现实阻力较大。

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大市场、小队伍”的价格检查困境日益凸显,人海战术的网格化监管难以实现。

近年来,我市价格系统逐步调整价格检查执法重心,将工作重点向市场价格监管上倾斜,但面对新兴媒体的日益发达,这一块工作的压力与日俱增,比如今年7月发生的花果山“天价菜”事件虽得到及时妥当解决,但类似“天价”事件将不断给整个价检工作施加巨大的舆论压力。

与此同时,还面临市级价查任务偏重、县区级价查力量不足的现实。

即从组织结构看,目前我市及城区价格工作属于扁平化管理模式,将海州、连云两区力量适当向上集中,实现了工作部署、执行上的高效化,但也造成了管理的横度更宽、地域更大,尤其是开展价格检查执法时,任务更重、压力更大,时常需要从两区分局抽人来用,造成两区分局间歇性缺人。

有时遇到国家及省统一开展的专项价格检查,市级价检机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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