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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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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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对0—6岁幼童进行的教育,它是教养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学前幼儿进行的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前教育既影响到个体终身发展,又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以人为本的时代,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正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
2007年12月,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性质,明确我市在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之后“均衡、优质、多元”的发展战略和“有房、有钱、有人、有质量”的工作目标及政策措施。
此后,各县(市)区政府先后制订出台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贯彻实施意见。
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明显增加,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改造速度加快。
幼儿园教师队伍趋向稳定,并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切实承担学前教育发展责任、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但市学前教育发展仍存在一些历史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的矛盾,如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教师待遇有待提高,一些幼儿园办园不规,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矛盾既需要基层园长和教师的努力去克服,也需要通过立法对学前教育发展加以规和促进。
一、市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总体来看,2008年以来市学前教育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主要围绕均衡布局、稳定队伍、保障经费和理顺体制等方面进行。
虽然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制定《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来完善。
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群众教育需求满足的需要:
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获得增长,但仍不能有效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价廉、均衡的学前教育的需求
截止2008年,市共有幼儿园1229所(其中城市幼儿园437所,农村792所),85%的幼儿园已达到省基本标准,47.6%幼儿园为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共22.65万人,纯入园率达到98.6%;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标准化达标率均达到100%。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类型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
但百姓对于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社会现有托幼机构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
一方面,在城市,一些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程序不符合规,出现了一些天价幼儿园,每年数万元的入园费用让许多工薪阶层百姓望“园”止步。
另一方面,在农村,一些地区幼儿园数量过少,家园距离过长导致百姓无园可上。
在流动人口子女较为密集的城乡结合部,一些简易幼儿园的出现虽然暂时满足了家长入园需求,但低廉收费的背后是办园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慈溪市和镇海区近年来已连续发生过严重的幼儿园安全事故。
目前,受到家长欢迎的质优价廉的公办幼儿园数量过少,市仅20%的幼儿园为公办园。
存在择园倾向的家长需要自行缴纳数额不菲的费用选择民办园。
百姓对政府加大财政供给力度、规幼儿园办园行为有着强烈的期盼。
政府是否需要在学前教育供给方面承担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如何体现政府责任已成为政府面临的现实课题。
(二)城市发展定位的需要:
虽然市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增加,但学前教育发展并不能与经济增长、城市发展及百姓需求匹配
2008年市人均GDP达到10079美元,达到世界中上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304元和11450元。
经济发展的提速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
目前,市每年安排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达到1000万元,怎样规经费投入和使用需要制度保障。
从整个国家来看,巩固普九成果是重要容,但对于市这样教育发达地区而言,应有更宏大的教育发展目标定位。
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是我市下阶段教育发展的宏伟蓝图,在幼儿园入园率和高中入学率都超过98%的情况下,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提供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应成为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
北仑港建设和湾跨海大桥建成通车后,在省11市、长江三角洲16城市、全国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的经济地位得到显著提升。
但教育发展的排名仍不十分靠前。
一般而言,一个城市人均GDP增长到8000—10000美元时教育发展将面临转型。
教育在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重点不同,20世纪80-90年代重点是普及基础教育,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重点是普及高中段教育,1999年以来重点是发展高等教育,21世纪初重点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五”后的阶段教育发展的重点将成为教育转型的重要容。
目前,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这一宏大目标要求我们因时因势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最终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打造学习型城市奠定基础,从而使得教育的综合实力、水平与城市发展定位相匹配。
市学前教育处于国先进水平,保持和促进市学前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和促进。
(三)科学规划的需要:
虽然园所布局日趋合理,但仍存在结构性、层次性和体制性矛盾,分布不均衡
近年来,市各级政府将落实“好入园”作为一件关系民生的大事来抓,合理规划幼儿园的布局。
在农村,重点是每个镇乡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并逐步增加事业性质的比重。
2008年,全市新建、改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5所,建筑面积总计达43000多平方米。
在城市,重点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近两年全市共有1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实行事业法人登记。
鼓励社会力量按布局总体规划建设和承办幼儿园,落实对民办幼儿园的优惠、补助、奖励等引导性政策,改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新小区配套园、已租赁或承包的小区配套园到期后,实行资产国有、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办学管理模式。
园所布局逐步与城乡建设规划相一致,分布日趋合理。
但地理概念的均衡只是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的一个要求,还需要在城乡之间、在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在本地居民小区和外来人口聚集地之间达到均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教育公平在儿童发展的最初阶段得到保障。
目前增长的学前教育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城市社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园,如果政府不通过立法加以引导和规,学前教育发展将形成越来越明显的“剪刀差”。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虽然幼师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师资稳定性也显著加强,但教师素质提升、教师待遇保障、教师专业成长仍存在制度性障碍
政府正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现有政策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最低标准,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约人均年收入3万以上)。
完善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幼儿园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学校承担部分,县(市)区财政应给予不少于1/2的补助;在达到本地区幼儿园平均规模以上的幼儿园任职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可享受同类职务事业在编教师社会保险待遇。
市教育局会同人事部门,努力推动各县(市)区有计划地逐年增加事业编制教师的数量(仅2008年全市就新增事业编制136人),逐步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在幼儿园中的比例。
另一方面,在不能普遍增加事业编制的情况下,通过给非在编的幼儿园教师实行财政工资补助尽可能提高福利待遇。
但在中小学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后,学前教育教师的福利待遇相对比较仍显不足。
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财政补助只在江东区、江北区等少数区县实行,不少区县仍不能充分保障财政经费的投入。
经费投入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财税部门等协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只能监督资金到位和落实。
因此需要制定地方立法来规各级各类政府自身的责任履行行为。
教师的专业成长已成为市走向优质学前教育阶段的瓶颈。
目前,我市已出台措施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体系。
为将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2008年制定出台了“市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三年规划。
根据规划,初步形成了三级培训体系,即以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和教育学院为依托的市级培训;以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院为主体的区级培训;以示性幼儿园为笼头的园本培训。
2008年,共完成全市400名园长的免费上岗、上等级培训,2000名专任教师接受了免费的专业知识培训。
2009年上半年,大学和教育学院已对我市1290名幼儿教师进行了分类培训。
目前,各类园长培训、专任教师培训、保育员培训、新教师培训、教师资格培训、教师学历进修以及各项专题培训等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正逐步建立。
然而,培训资源的分配仍存在不均衡现象。
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在获得培训机会和培训经费资助方面仍处于明显的劣势。
在一些教育保育任务重的幼儿园,如果举办人不重视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将大大阻缓。
目前,市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状况不容乐观。
40%的教师未受过专业培训,73.1%的教师未评职称。
507名保健员中医护专业毕业的仅占38.7%,有职业医师执业资格的不到30人。
许多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在培训、评奖、晋升职称等方面仍得不到保障。
提高教师素质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地方立法来规培训组织部门职责、培训经费分摊机制、培训成效评估机制等,有效促进薄弱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整体教育和保育水平。
(四)经费保障的需要:
虽然近年来学前经费投入大幅度提高,但经费保障机制仍有待完善
近年来,政府经费投入力度和经费管理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规幼儿园日常经费收支。
我市逐步建立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监督制度,以规幼儿园经费使用。
在幼儿园收费方面,一方面,推行质价统一的幼儿教育收费机制,公办幼儿园实施按星级收费,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核算收费;另一方面,为了体现对薄弱幼儿园的扶持,采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政策,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的资助制度。
二是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度。
我市明确把幼儿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教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县(市)区政府幼儿教育事业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事业经费比例不断加大。
市级财政还每年安排了1000万元幼儿教育专项经费,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幼儿教育专项经费。
尽管目前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幼儿教育专项经费,但与基础教育其他阶段相比较,公共财政对幼儿教育投入数量仍然偏低,而家长承担了每人每年1500—6000元不等的保育费。
各地区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的额度、经费投向、管理办法差异较大,如何保障这项经费的到位,对有限的经费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仍然需要探索有效的机制。
财政投入经费的有效使用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加以规和完善,一方面需要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投入的责任,对政府自身形成强约束;另一方面需要立法规定资金投向、资金使用细则、资金使用效率评估机制等。
使得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能够合法、高效地使用。
(五)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虽然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力、物力资源管理上的体制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理顺
目前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规性的监管。
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