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及设计17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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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示范模仿法

B.视、听、讲、做结合法

C.游戏法

D.表演法

A

3.以训练儿童用比较连贯的语言,具体形象地描述事物的活动是()。

A.描述性讲述练习游戏

B.词汇练习游戏

C.句子练习游戏

D.语法练习游戏

4.以练习儿童正确发音,提高儿童辨音能力为目的的活动是()。

A.语音练习游戏

5.前语言阶段是指儿童从()。

A.出生到1岁左右

B.从1岁到2岁左右

C.从2岁到3岁左右

D.从3岁到4岁左右

6.儿童开始进入正式的学说话阶段是在()。

A.1岁

B.2岁

C.3岁

D.4岁

7.能用完整的句子较连贯地讲述自己经历的事件是()儿童。

A.1-2岁

B.3-4岁

C.4-5岁

D.5-6岁

C

8.儿童文学作品中韵体作品是()。

A.童话

B.故事

C.儿童诗

D.散文

9.能用简短的语言表述自己的请求和愿望是()儿童。

10.语言发生阶段是在儿童()。

A.1、2岁

B.2、3岁

C.3、4岁

D.4、5岁

二、多选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儿童语言发展处于单词句阶段,掌握词汇的特点是()。

A.以词代句

B.一词多义

C.和动作紧密相连

D.词性不确定

E.多种句式并存

ABCDE

2.幼儿园讲述活动确定目标时应注意()。

A.所确立的目标要正确

B.所确立的目标要重点突出

C.所确立的目标要全面

D.所确立的目标要详细

E.所确立的目标要简单

ABCD

3.选择幼儿园讲述活动的内容时,应注意()。

A.内容选择的多向性

B.内容的选择要符合讲述活动的特点

C.内容的选择要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D.内容选择的复杂性

E.内容选择的指向性

ABC

4.幼儿园语言教育的总目标是()。

A.学会识字和写字

B.喜欢与人谈话、交流

C.注意倾听并能理解对方的话

D.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E.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BCDE

5.幼儿园谈话活动的特点是()。

A.拥有一个具体、有趣的中心话题

B.拥有较丰富的谈话素材

C.多方参与的言语交往活动

D.语境随意、宽松、自由

E.教师在谈话活动中起直接引导的作用

6.教师在指导阅读前准备活动时应注意()。

A.阅读准备活动可代替阅读活动

B.阅读前准备性活动只是为正式阅读做好铺垫

C.指导重点是儿童的阅读方法是否正确,阅读习惯是否良好

D.课重点让儿童理解阅读内容

E.对儿童理解不正确的地方,教师可以给予提示

BCE

7.幼儿园语言教育的途径主要包括()。

A.在日常交往中指导儿童学习语言

B.通过常规主题活动发展儿童的语言

C.通过区域活动发展儿童的交往语言

D.通过听说游戏对儿童进行语言教育

E.通过语言教育活动促进儿童语言发展

8.幼儿园文学作品学习活动的目标包括()。

A.对文学作品的态度方面的目标

B.对文学作品理解和想象方面的目标

C.对文学语言认知方面的目标

D.思维方面的目标

E.品德方面的目标

9.讲述的基本要素包括()。

A.人物

B.地点

C.时间

D.事件

E.结果

10.幼儿园谈话活动的中心话题须具备的要求是()。

A.中心话题应是简单的

B.儿童对中心话题应是熟悉的

C.中心话题对儿童有一定的新鲜感

D.中心话题要与儿童已有的知识经验相适应

E.中心话题应充分调动儿童的思维

三、判断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语言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

()

A.错误

B.正确

2分

2.幼儿园语言教育能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

3.儿童的词汇是在专门组织的活动中逐步增长起来的。

4.早期阅读活动发展的是儿童的独白语言。

5.散文的仿编一般在中班以后进行。

6.处于幼儿期的儿童理解语句不受直接经验影响。

7.教师在交待游戏规则时应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讲解。

8.语言教育活动是指幼儿园内,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发展儿童语言的教育形式。

9.能理解又会用的词汇是积极词汇。

10.儿童读写教育主要是为儿童提高一些读写书面信号的经验。

11.大班儿童能理解并执行复杂的多重指令。

12.为了让情境表演讲述更精彩,要选择人物众多的内容。

13.大班儿童能较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作品语言的表现形式,如比喻、拟人等。

14.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教师应限制儿童的自由交谈。

15.儿童的问题语言是简短和零碎的。

16.幼儿阅读图书后必须将所有内容讲出来。

17.学前阶段是儿童逐步掌握书面语言,并向口头语言过渡的时期。

18.6个月的婴儿才具有语音范畴知觉。

19.幼儿园讲述活动需要针对一些凭借物开展活动。

20.看图讲述是纯粹的教师备图。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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