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教育考试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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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应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生招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往届中职生仅可按同等学力等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2019年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二)报名流程

1.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9日。

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在本时间段内作具体安排。

(四)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

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

港、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3.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

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

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4.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5.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

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到学籍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

6.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市(州)、县(区)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

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中职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7.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8.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10.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1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数码照相。

12.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必须由所在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留档一年备查。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

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

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四)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9年4月底完成。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9年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九)正常体检后,如发现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立即向招生委员会报告,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考生积极治疗并做好疾病预防。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考生病情和意愿是否参加高考及参加高考的方式形成详细的审查报告。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9年4月中旬结束。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保管。

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19〕4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4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

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

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

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

D段地方高校专项;

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

分H段自主选拔(安排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招生);

I段普通类及民族班;

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

分K段普通类、中职对口及民族班;

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

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

Q段直招士官;

R段普通类、中职对口及民族班;

S段其他类(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3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T、U、V三个段次招生:

T段:

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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