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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心得体会

法治信仰心得体会

  篇一:

20XX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下面是xx整理的20XX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20XX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即使有再好的法律,再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内容和价值就无法得到实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无法得到体现。

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此,法治化首先是政府行为的法治化。

如果法治政府得以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

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

而建立法治政府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政府权力制度化、法定化,实现权力从产生、运行、监督一直到责任承担都遵循法治原则,不偏离法治轨道。

笔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权力依法而产生

  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是权力的合法化,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权力的正当性取决于权力是否合法或者是否产生于人民的授权。

在我国,权力产生的合法性和人民性、民主性是统一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行使立法权,也产生国家行政机关,从而确保了依法产生的行政权力的人民性和民主性。

法治政府的权力不能凭空产生,而应产生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大多数具体的行政权力产生于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

权力产生的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它保证了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所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理解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办事原则。

  权限依法而设定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绝对的权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掌权者的独断专行,并使权力相对人对权力产生神秘感和恐惧感。

法治政府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权力,法治政府也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正当的权力应当是有明确范围与清晰边界的,当然,这种边界不是自封的而是法定的,行政权力由法律根据制衡与协调的原则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和分工,并由法律明确界定不同权力的边界。

权力有限和权力分工确保了权力之间的制衡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权力腐败和寻租的机会和可能。

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清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边界,杜绝越权和以权谋私。

  行政依法而进行

  权力既不能用来任意妄为,也不能束之高阁,更不能随意抛弃,而必须切切实实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真正为人民服务。

权力法治化在行政活动中体现为权力运行的合法化,权力运行的合法化在内容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依法作为,在形式上表现为行政活动符合法定的程序。

有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依法不应作为的时候乱作为,在依法不应用权的地方乱用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收敛。

当前,在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却又出现了另一种怪象,即有些官员怕担责、怕出事,或者故意撂挑子、扔担子,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该用权的地方不用权。

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没有做到行政依法而进行。

依法行政的程序要求就是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从事行政行为,关键在于

  做到程序正义、公开透明。

政府行政要守规矩、走程序,这个规矩就是国法,这个程序就是法律程序。

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正义;也只有程序公开透明,才能防止权力腐败。

  权力依法受监督

  防止权力腐败必须要做好权力监督。

监督权力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权利,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

监督权力就是要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使行使权力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权力监督必须依法进行,由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发现问题怎么处理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

合理的监督既不是影响和干涉权力合法运行的监督,也不是那种搞形式、走过场或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同流合污的挂名监督。

监督本身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监其错误,督其改正,监出问题是为了督其改正。

要加强和完善权力监督体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过必改,坚持做到监督要严不留死角、问责要严不留情面、改正要严不留后遗症,确保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违法依法被追究。

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

政府责任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是高悬于权力之上时时处处监督权力的一把利剑。

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法定的政府,依法行政必然包括依法担责和依法追责。

依法担责是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所应承担的与权力相应的责任和责任后果都是法定的,既不能任意加大责任也不能随意减轻或抛弃责任。

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纠正尸位素餐的不作为和胆大妄为的乱作为,坚决克服庸政、懒政和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

依法追责是指对违法失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量刑的量刑,坚持责罚一致、公正严明的追责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法治政府不仅能够使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得以贯彻执行,而且能给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

正人必先正己,己正才能正人,要想使整个社会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政府首先得尊法守法、依法行政。

也唯有如此,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才能逐渐形成。

  20XX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真心实意依法治国其实很简单,五步走足矣。

  1、从各级律师协会会长与副会长的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

既能保证依法治国又能保证党的领导不会对党员律师也存在猜忌吧

  2、从各级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劳动专业委员会中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负责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

既能保证业务能力又能保证政治能力,何乐而不为

  3、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宪法审判委员会,受理宪法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认定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法院不再援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的司法建议废除违宪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修改《立法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立法程序、立法权限、有效期限。

《立法法》还应该明确哪些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

  5、颁布《政党法》,规定只要尊重宪法与法律、维护国家领土与主权、坚持民族团结与融合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为政党,但不得宣扬暴力斗争、民族分裂,不得成立地区性、民族性或宗教性政党。

《政党法》还要明确党的领导只能是推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出立法建议两种方式,严格禁止以党代政。

没有组织与个人处于法外之地,政党也如此。

  6、修改《行政诉讼法》,不仅把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列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法院可以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

一切恶法特别是行政恶法都应该被法院拒之门外。

  7、修改《人民法院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互不隶属,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指导,所需经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拨付;各级人民法院法官须从事。

  20XX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中国社会进入深刻变革期之后,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必须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

  早在文件起草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文件起草组反复提出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进行部署,体现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涵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

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眼于国家治理法治化,提出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

要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又能够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这些话告诉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

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严格执法,为改革发展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会决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6项举措,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实基础。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

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系改革的成败。

  公正司法,为改革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特别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促进和保证公正司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中涉及的各方权益需要得到公正司法的保护,改革对利益关系的影响很多时候也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传递到社会和个人。

全会鲜明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任务。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改革的应有之义。

中国的改革发展早已令世界瞩目,但也要看到,以往发展中产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

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

针对司法公信力差的问题,全会决定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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