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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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规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改扩建加层加大荷载、野蛮装修的房屋。
4.70、80年代及以前的老旧房屋、不符合防震要求的空心楼板房屋、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
5.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水域或包含玻璃幕墙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
6.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7.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排查主要内容
1.房屋质量安全状况。
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房屋玻璃幕墙是否安全可靠,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是否存在违规加层,是否存在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
2.房屋管理维护状况。
房屋管护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维修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3.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状况。
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搭设方案是否编制、审核,搭设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对拟投入使用的场所是否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4.去年排查出存在局部危险、经修缮且已安排人员管护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状况。
是否出现新的危险隐患,是否对新的危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三、明确安全排查责任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房屋的安全排查。
(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县城社区居民居住房屋的安全排查。
(三)琴江镇负责县城城中村、安置地、预留地等房屋的安全排查;
其他乡镇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安全排查。
(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厂房及配套用房、员工宿舍、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等房屋的安全排查。
(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负责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违规改扩建加层加大荷载等违章建筑的安全排查。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业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排查,特别是宾馆、超市、商场和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的店铺等房屋。
(七)县教科体局负责学校、体育馆等房屋安全排查。
(八)县卫健委负责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房屋及疫情隔离观察场所进行安全排查。
(九)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及网吧、旅游用房等房屋安全排查。
(十)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等房屋安全排查。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房屋安全排查。
(十二)县城投集团公司负责除所属国有资产房屋外,对已签订棚改协议但还未拆除的房屋进行安全排查。
(十三)在建工地的工人居住、生活用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排查。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疑似危房的,各安全排查责任单位要委托或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并且根据鉴定结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消除隐患。
涉及的危房鉴定费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的,危房鉴定费用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
属商业用房的,危房鉴定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负责;
属居民个人住房和公共服务用房的,危房鉴定费用由房屋安全排查单位向县财政申请拨付。
(一)对经危房鉴定为C级的房屋,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消除隐患。
(二)对经危房鉴定为D级的房屋,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拆除房屋。
(三)对还未进行危房鉴定,但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立即进行危房鉴定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对经危房鉴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维修加固或拆除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3月18—31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要重点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立即进行危房鉴定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对疑似危房进行危房鉴定,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4月1—30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完成或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完成对鉴定危房等级为C和D级的既有房屋的安全处置工作。
(三)组织“回头看”阶段(2020年5月1—10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对房屋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XX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落实,并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对所负责安全排查整治房屋有重点的开展排查与整治,确保不漏一栋(户)危房。
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边查边改、彻底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四)加强指导督导。
县住建局要统筹协调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组织质监、设计、施工、检测等技术力量进行服务与指导,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五)确保整治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确定房屋危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对隐患实施销号管理,逐一整治到位,确保各类房屋的安全。
对鉴定为危险的房屋,要采取强制搬离、限期整改等果断措施,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
同时,要依法依规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六)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于2020年3月18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
在边查边改和集中整改阶段实行周报制,每周四报送本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4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5月10日前报送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汇报。
以上材料报送至县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综合股,联系方式:
XXXX)
附件:
1.XX县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2.2020年XX县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汇总表
3.XX县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XX县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联络人
附件2
2020年XX县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排查情况
整改情况
排查房屋数量
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数量
其中:
已实施整治的房屋数量
经鉴定确认为局部或整体危险的房屋数量
已实施局部维修
已实施整体拆除房屋数量
栋数(幢)
面积(㎡)
抗震排查整治情况
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数量
其中
计划整治完成时间
预制板楼房屋数量
时间(年)
附件3
XX县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部门(公章):
任务内容
工作开展情况
数量
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排查整改情况
排查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排查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数(个)
存在隐患需整改后继续使用的建筑数(个)
已完成整改的建筑数(个)
存在隐患需组织人员撤离的建筑数(个)
已组织人员撤离的建筑数(个)
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建筑排查整改情况
排查已开复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数(个)
排查工地内集中居住板房数(个)
存在安全隐患的板房数(个)
已完成整改的板房数(个)
排查工地外集中租居住建筑数(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