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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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基本内容
1、合作项目名称:
,
2、主要经营地址:
。
3、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二、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2、甲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3、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3、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四、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2、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5)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五、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六、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七、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九、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10、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的债务;
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11、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四、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2、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章)乙方:
(签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