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最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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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XX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市级示范以上优质幼儿园占比达到45%以上。
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
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机制,全区在编幼儿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幼儿园专任教师整体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
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在园非公办教师工资水平普遍提高。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办园行为普遍规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
1.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作用。
2.健全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机制。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区长牵头,教育、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三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全力组织实施三期行动计划。
3.规范幼儿园办园体制。
区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重点保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在城区,发挥公办骨干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园,拓展辐射城区公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未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制。
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或者停办,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个为牵头部门,下同。
)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统筹考虑区域内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缺口、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做好XX-XX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城乡总体布局规划。
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在居住小区规划中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和建设规模。
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要以区政府名义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进一步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结合XX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及棚改项目规划,拟新建4所幼儿园。
XX年新建2所幼儿园,其中:
1所是改扩建的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12个班,新增学位360个,办园性质是公办性质幼儿园;
1所是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规模12个班,新增学位360个,办园性质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XX-XX年分年度各新建1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规模分别是12个班,各新增学位360个,办园性质是公办性质幼儿园。
到XX年,力争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率达到70%,普惠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总数的50%以上。
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XX年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达到民办园总数的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总数的85%以上。
区教体局、区规划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实施城区幼儿园建设工程。
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
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
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明确配套幼儿园由开发企业代建,政府成本价回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
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
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
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支持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配套幼儿园,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当地政府的,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登记手续。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校、社会团体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
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
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3.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
加大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力争每个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
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4.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
制定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
由教育、财政和物价三部门联合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到XX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
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等,通过生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5.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省定办园条件标准和各自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民办幼儿园准入条件。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
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区财政继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结合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区财政对幼儿园建设、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进行奖补。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
2.健全财政拨款制度。
在巩固我区已建立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的基础上,落实好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区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
4.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落实省定助学金资助标准。
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加大在编幼儿教师补充力度。
XX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
如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可对实验幼儿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XX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XX人社发〔XX〕53号)进行管理。
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招考公办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考体系。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招考幼儿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和专科及以上学历。
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XX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
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运行机制。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2.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
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继续实施5年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
落实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
加大名师名园长培养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突出幼儿教师的特点和要求。
幼儿园聘用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参加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增强幼儿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
(五)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
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
2.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
幼儿园登记注册实行全链条办理、一站式服务。
禁止社会培训机构在工作日招收在园幼儿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XX年,开展无证幼儿园和规范办园行为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