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一思想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法治社会》教学设计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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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认同:
深刻领会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把握法治社会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全方位、长期性努力才能建成。
2.科学精神:
知道法治社会的内涵,了解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懂得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3.法治意识:
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认识到每个公民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从内心信仰和尊崇宪法法律。
4.公共参与:
把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内化为日常的行为习惯,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法治社会的内涵;
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
建设法治社会的具体要求
教学过程
一、导入:
结合课前预习查找的资料,学生分析我国从排污费到环境保护税的变化历程体现的依法治国进程,结合前面两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内容,说明个人、企业、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
并进一步说明无论在社会治理的哪个领域,人们都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才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打牢基础。
v1979年9月,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
征收的费用相当一部分返还到污染企业,作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治理污染的资金。
从1979年到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各地通过排污费安排的治理项目有36万余个。
为了弥补环保部门作为新部门存在的经费不足等问题,国家允许基层环保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切出一些用于能力建设。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有极个别基层环保部门出现了用排污费盖超标大楼、买豪华轿车的现象。
v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排污费进行重大调整,环保部门不再直接从企业收取排污费。
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
由于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坚持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目标值减半执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排污收费标准低于治理成本的问题,造成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污的尴尬局面。
v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纲要》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
v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v2016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v2016年12月25日,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明确提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v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总结:
从收排污费到征收环保税,顺应公众日益觉醒和增长的环境权益意识,以督察的方式推动地方环境执法刚性运转,以环保税整体回应国家生态治理的制度化需求。
征收排污费和环保税的目的都在于推进环保,减少污染,同样是谁排污、谁付费的机制,二者在这方面是相通的。
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环保税遵循“多排污多征税,少排污少征税,不排污不征税”的原则和机制,发挥正向激励减排作用,提高执法的基本刚性,尽可能避免地方政府以经济、税收名义回避环境治理责任,客观上也有助于激活企业的节能减排动力,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
“费改税”的过程是一个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听取人民诉求、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的过程,也是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
在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在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缺一不可。
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员、企业法人,还是其他行业的人员,在机构中都有法定权责,在社会中都有法定义务。
全社会认可法律,信仰法律,遵从法律,是社会治理能够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前提,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
此前的两框内容,我们讲过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今天要探讨的是法治社会的内涵及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二、新授
(一)法治社会的内涵
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1.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
学生探究活动:
分析案例,说明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公民都应该做到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从法律,才具备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案例1:
湖北襄阳一法官“徇私枉法重罪轻判”被判刑
2001年7月15日晚,陈某受他人之邀在樊城区某饭店吃饭,席间王某因敬酒与陈某发生争执,陈某持仿六四式手枪先朝地面开一枪,见未能震慑他人,又朝王某腹部开一枪,随后离开现场。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10月下旬,陈某被抓获后,樊城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
但在该案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时任樊城检察院起诉科内勤的夏某受他人请托,通过贿赂被告人马某及多名司法人员,致使樊城法院最终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从而导致重罪轻判。
被告人马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2019年12月23日,襄城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马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扣押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例2:
校园杀童被判死刑
2019年9月2日早8时,湖北恩施市白杨坪镇朝阳坡小学,于华持刀闯进学校砍杀学生,致8名学生死亡、2名受伤。
12月27日,罪犯于华被执行死刑。
案例3:
未成年人盗窃被拘留
2019年1月,某中学学生刘某(15岁)等人将某店内的售货机砸坏,并盗窃里面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公安局根据其违法行为对刘某等五人作出行政拘留12日治安处罚。
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治的情感认同、自觉意识和精神力量,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
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来自于公民对道德的遵从、对法律的敬畏,也来自于对不遵从、无敬畏的惩治,这应该成为一种底线思维、普遍认知。
在法治社会中,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对于法律发自内心地认可和接受,普遍认可法律是社会生活中所有人都应遵守的基本规范。
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普遍的法治信仰能够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良好的思想意识基础和内在的精神支持,法治信仰是推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精神力量,在全社会确立法治信仰可以保证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效果的最大化,是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
2.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
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助于使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大于权、权服从法的观念落到实处,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使全社会践行学法、尊法、信法、敬法、畏法、守法、护法的法治精神,真正形成宪法和法律尊严和权威,使法治的内在价值得以彰显。
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在私人生活领域,还是在公共生活领域,法律的要求得到普遍的遵守,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到履行,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在纠纷发生后,人们普遍依据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有效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二)建设法治社会
1.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的努力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案例分析:
法治专员助力社区自治
上海百合花法律服务中心在杨浦区首开“法治专员”先河,运用法治专员的专业服务助力街道居委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把垃圾堆一般脏乱的老旧小区整治成崭新的“谊居清情楼”。
延吉东路149弄,是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路二居民区所辖的一个老式小区。
它建造于1975年,共有4个门栋,只有孤零零的四幢楼房,并被周边著名的“长白街道两万户”棚户区包裹起来。
由于149弄没有围墙和门禁,实际上四幢楼房与周边棚户区处于犬牙交错的状态,进出小区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十分复杂。
由于种种原因,149弄并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着周边棚户区的拆迁结束,149弄成为了一片荒地中的孤岛。
小区设施陈旧、环境恶劣,连水泥路面都没有,下雨天淤泥一尺深,垃圾遍地,蟑鼠横行,违建遍地,房屋老化。
由于149弄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加之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居民们怨声载道,有条件的居民纷纷外迁。
对于这样的现状,百合花的法治专员配合街道居委,对小区进行了彻底的改造,打造以“谊居清情弄”为品牌的居民自治项目,149弄被打造成拥有宽敞停车位、美丽底楼花园、清洁特色楼道、文化涂鸦墙和文明社区人的精致小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延吉东路149弄的社区居民自治案例,打破了“老旧小区=脏乱差”的固有思维,向世人证明了居民依法自治是一种先进、可行的社会治理方式。
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力量源泉,村(居)民自治是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
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自律规范作用,引导城乡基层组织制定完善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各类规则,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规则体系,织密织牢约束社会成员言行举止的规则之网,促进基层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2.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1)能够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
案例分析1:
2019年10月12日,四川西昌市四名农民看到路边树上有很多麻雀,闲来无事就想一饱口福,于是便相约天黑后一起打鸟,被巡逻的警察发现。
当场缴获弹弓4把、弹丸若干,麻雀24只,均已死亡。
次日,四人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麻雀因数量越来越稀少,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捕猎20只麻雀以上就涉嫌非法狩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