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培训讲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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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六条:
按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
第七条:
学校和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伙食标准按成本确定收取。
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制定。
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收取伙食费时由会计出具收据。
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十条:
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配料、物价风险准备金等。
“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人员劳务承包支出、餐具及设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十二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三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等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备用金一般在2000——10000元。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一定比例(5%—10%)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以伙食净收入为基数适时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六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
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验收和出入库管理。
购进的物资须有验收手续。
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
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九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
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1.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2.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
3.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价的;
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
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非社会化运行的学校食堂。
2.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
3.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4.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5.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
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或其他零星收入。
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
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 第115号科目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已使用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可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借记“伙食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 3.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应冲减或增加“伙食支出”。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
5.本科目应按照物资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
2.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3.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学校食堂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借入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 第203号科目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 第204号科目预收伙食费
1.本科目主要核算IC卡充值和支付,以及预收的各类伙食费等。
2.收到IC卡充值的资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通过IC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
停用IC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余额反映IC卡余额。
3.预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
4.预收的伙食费结转确认为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
①IC卡余额、②预收学生伙食费、③预收教师伙食费等。
∙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借记“银行存款”、“伙食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 (三)净资产类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自制、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出售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学校食堂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
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物价风险准备金、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等。
3.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时,借记“伙食支出——物价风险准备金”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物价风险准备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其他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动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 第306号科目 伙食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在按学期各方面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数。
4.学期终了,学校食堂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数退还给学生,退还后本科目无余额。
∙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