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凤:精讲班第18章经济师中级人力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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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凤:精讲班第18章经济师中级人力PPT资料.ppt

(5)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6)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7)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9)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10)违反劳动监察规定的法律责任(11)违反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规定的法律责任(12)违法扣押证件的法律责任,2.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1)因劳动者存在违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8-1-2单选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A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保密协议D集体合同【答案】B,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责任【本节考点】1.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2.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本节内容精讲】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从责任主体分,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任和其他主体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

(1)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1-59)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3)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还规定,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其他违法的法律责任表18-2,【例题18-2-1单选题】

(2011年)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除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外,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A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B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D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答案】B,【例题18-2-2多选题】下列关于社会保险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以欺诈手段骗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隐匿社会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C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D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二的滞纳金E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答案】ABCE,【例题18-2-3多选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B.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C.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D.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

E.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答案】ABCD,第三节劳动监察【本节考点】1劳动监察属性、形式及处罚方式2.劳动监察的实施措施3.劳动监察程序,【本节内容精讲】一、劳动监察属性、形式及处罚方式1.属性:

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

2.形式:

(1)主动到用人单位及其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的日常巡视检查

(2)通过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专案查处。

(3)针对一定时期问题比较集中或重要的事项开展的专项大检查(4)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书面材料3处罚方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二、劳动监察的实施措施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三、劳动监察程序

(1)立案

(2)调查: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4)告知,此外,如果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这里所称的期限,是指自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题18-3-1单选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A应立案受理B不再查处C应主动查处D.不再监督【答案】B,第四节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本节考点】1.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范围2.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本节内容精讲】一、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范围

(1)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2)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3)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4)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5)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6)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8)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9)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1)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分别采用复查和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2)属于适用范围中第

(2)、(5)、(6)、(7)项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5)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6)申请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的,该经办机构应指定其内部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应当自接到复查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决定。

(7)申请人对经办机构的复查决定不服,或者经办机构逾期未作出复查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18-4-1多选题】根据国家有关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A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B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C未依法调整其社会保险待遇D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E拒绝其查询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答案】BC,第五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本节考点】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特点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3.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4.行政诉讼,【本节内容精讲】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特点,1.概念、解决方式,概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解决方式:

待遇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特点,

(1)当事人的多样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医疗服务机构。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关系之中。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内容与当事人的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关。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1人力资源行政复议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3)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

(4)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

(5)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

用人单位或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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