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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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各教育硕士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招生领域,须于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

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

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三、工程硕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程硕士招生单位及工程领域名单详见附1。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

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2)。

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四)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额(2011年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见附3)。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4)一式两份于2012年1月31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

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3)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4、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内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2011年暂停招生的工程领域见附1。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5、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

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

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

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6、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五)工程领域名称及代码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1

机械工程

430102

21

轻工技术与工程

430122

2

光学工程

430103

22

交通运输工程

430123

3

仪器仪表工程

430104

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430124

4

材料工程

430105

24

安全工程

430125

5

冶金工程

430106

25

兵器工程

430126

6

动力工程

430107

26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430127

7

电气工程

430108

27

农业工程

430128

8

电子与通信工程

430109

28

林业工程

430129

9

集成电路工程

430110

29

环境工程

430130

10

控制工程

430111

30

生物医学工程

430131

11

计算机技术

430112

31

食品工程

430132

12

软件工程

430113

32

航空工程

430133

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14

33

航天工程

430134

14

水利工程

430115

34

车辆工程

430135

15

测绘工程

430116

35

制药工程

430136

16

化学工程

430117

36

工业工程

430137

17

地质工程

430118

37

工业设计工程

430138

18

矿业工程

430119

38

生物工程

430139

19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430120

39

项目管理

430140

20

纺织工程

430121

40

物流工程

430141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

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农业推广硕士(MAE)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二)招生领域及代码

农业推广领域名称

作物

470101

农业机械化

470109

园艺

470102

农村与区域发展

470110

农业资源利用

470103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470111

植物保护

470104

农业信息化

470112

养殖

470105

食品加工与安全

470113

草业

470106

设施农业

470114

林业

470107

种业

470115

渔业

470108

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招生领域,须于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GCT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

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四)其他事宜

1、考生可选择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招生领域报考。

2、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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