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2021年深入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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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各道路运输企业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要有专人负责,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三车”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明显下降,建立“三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局已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本单位“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综合整治。
按照“统一领导、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长效治理”的原则,各道路货运企业一把手负总责。
要主抓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和路面巡查相结合,运输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管相结合,县辖区内源头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签订“三车”整治责任状,明确职责,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二)开展源头调查,建立“三车”信息档案。
各运输企业要认真梳理“三车”信息档案和台帐,并于2月1日前把运料车的台帐和车辆信息报送到县交通局“三车”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纠正车辆私改行为。
各道路运输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私自改装车辆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不拆除的不得上路营运,对抗拒不拆的车辆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勒令退出运输市场。
(四)强化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最低定额为30万元。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违规的运输企业、个人按《道路运输条例》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的运输企业将清除出x建筑材料运输市场。
运料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运料车造成责任事故的从业人员将列入“黑名单”,处以2000元的罚款,取消其运料车资格。
运料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车况完好。
改装、拼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拖拉机等不得从事建筑材料运输。
对造成1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运料车,企业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五)建立交通安全员联系督查制度。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源头选派部分运政管理人员进驻企业,参与企业安全学习培训,督促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员要掌握运输企业动态,及时上报企业的“三车”运输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16日)。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及车辆台账信息,督促企业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7日至3月17日)。
各分局、交管站完善源头治理工作,对重点的运输企业和材料单位,安排运政人员进驻,对企业和车辆进行实时监管。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18日至4月16日)。
根据整治情况,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各分局、交管站、稽查站(队)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合作,协调配合。
各分局、交管站、稽查站(队)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实行县乡联动,发挥互补优势,对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点问题要立即上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
各分局、交管站在源头要大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整治“三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图板、图表、散发宣传材料,短信提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要深入到运输企业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贯彻落实情况,做到警钟长鸣,营造“三车”企业全面配合的良好氛围,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确保“三车”经营者和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行车,为长效管理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