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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间接故意杀人罪,定义: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私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认识因素:

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2.意志因素:

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3.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6,本项目的中心案例: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7,8,9,10,11,12,13,案例引申问题,问题:

1、在该案中有哪些机构的参与?

分别履行什么职责?

2、药家鑫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3、药家鑫犯罪的客观表现是伤害还是杀人?

4、药家鑫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5、药家鑫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6、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是什么?

7、药家鑫的车属于证据类型里的哪一类证据?

8、你认为药家鑫走上犯罪道路最大的原因是什么?

9、你认为青少年最容易触犯的罪名是哪些10、通过药家鑫的案例,谈谈自己的感触,遇到类似的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做?

14,遗赠之争,张家起诉2012年2月8日,张药双方因为索款事件发生肢体冲突,索款无果而终。

张妙家属正式向法院起诉药家,要求兑现药家鑫“遗赠”的20万元。

西安新城区法院已于2012年2月27日正式受理此案。

对于打这个官司的原因,张平选说,药庆卫一方面在微博中大肆宣扬愿意向张家捐款;

另一方面,在他们去取这笔钱时,不仅不给钱,甚至连面都不见。

在直接取钱受阻后,他们只得向法院起诉,要回这20万元。

15,列举证据,张家的起诉状上详细列举了药庆卫所发的数条微博。

其中,2011年5月31日,药庆卫在微博中写道:

“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

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

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

”2011年6月5日,药庆卫再发微博:

“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

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

”,16,否认遗赠,针对张家的起诉,药庆卫夫妇已全权委托其代理律师兰和处理此事。

“此次起诉理由我们认为并不成立。

”兰和说,药庆卫微博中提到药家鑫的两条遗愿,没有提到钱的事。

因此,张家起诉的所谓药家鑫“遗赠”,实际上也是药庆卫在药家鑫遗愿之外,自己的主张。

其性质也是药庆卫的赠与行为,与药家鑫“遗赠”无关。

其次,药家鑫作为一个学生,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名下也没有财产,根本没有能力向张家“遗赠”20万元。

同时,即便是药家鑫“遗赠”,根据我国法律,必须在知道受“遗赠”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明确表示,即视为放弃。

现在2个月时间早已过去,张家实际已放弃了受“遗赠”的权利。

“张家这次起诉实际只是上次索款门事件的延续。

”兰和说。

17,专家观点,“其实整个事件中,张家和药家都是受害者。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说,自药家鑫案开始,张家和药家就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中,两家人都被频繁地曝光、评论甚至是谩骂,已经严重影响了两家人的生活。

从药家鑫案发生后,舆论对药家的一片谩骂,再到现在对张家的指责,两家人在舆论面前都伤得不轻。

“现在两家需要的不是继续采取敌对的行动,而是逐渐淡出舆论的视线,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这才是更有价值的。

”黄泽勇说。

18,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就是说,假如药家鑫撞人后将张妙送到医院及时救治,那么他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呢,只负民事赔偿责任。

即使逃逸,只要受害人没有出现死亡结果,也只能定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药家鑫当时未起杀人灭口之恶念,没有后来的“八刀”,对么结果就会是另外一番情形了。

假如开车撞死人,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成功且履行了赔偿义务,可以请求受害方出具刑事谅解书,提交给法庭,那么法庭将有可能在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19,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

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20,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

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

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

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

某日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响声惊动了睡梦中奶奶,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了血泊中。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

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

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

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

”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21,非健康触网给青少年带来的犯罪隐患现状,网络以惊人的速度飞速发展,据2009年CNNIC第24次调查数据,我国共有青少年网民有1.6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55.9%,其中未成年网民占55.6%。

青少年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为57.5%,其中,有48.4%的中学生在网吧上网。

在青少年网民中,有9.72%的人有网瘾,也就是1600多万青少年有网瘾。

大约87%的网瘾青少年是对网络游戏成瘾。

22,农村青少年网民在网吧上网比例达65.4%,农村未成年网民在网吧上网比例高达61.6%。

这一系列的数据,既包含了互联网普及程度提高的喜悦,也有对青少年不能健康上网所带来犯罪情况的担忧。

青少年的不健康上网数量的庞大,不仅这些问题在读上面数据时会跃然心头,甚至上面的数据会让我们触目惊心。

特别是网络游戏成瘾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所急需的解决措施已是刻不容缓。

当前,网吧已由信息服务场所发展成为公众娱乐场所,上网人员逐渐呈现出多层次、流动快的特点。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到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违法行为。

23,让学生观看北京奶西村三青少年殴打一少年的视频。

(2014年5月)通过警方的连夜工作,嫌疑人郭某(男,1999年出生,河南省人)在家人陪伴下,于26日凌晨1时许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26日上午10时许,侦查员在河北燕郊将另外2名嫌疑人程某(男,1999年出生,甘肃省人)和杨某(男,1997年出生,甘肃省人)抓获。

24,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丁一元律师称,该事件中杨某涉嫌暴力殴打小孩,其已满16岁,应该可以追究杨某的刑责,不过由于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可从轻。

如果小刚的伤情经鉴定构不成轻伤,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杨某,若构成轻伤以上,则可追究其故意伤害罪。

至于本案中另两名嫌疑人不满16周岁的郭某和程某,只要不造成重伤以上后果,就不能追究刑责。

只能行政处罚,例如拘留罚款,民事赔偿可由其父母监护人承担。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报政府收容教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印度刑法规定从7岁开始负刑事责任,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刑法规定为9岁,多数国家规定为14岁。

孩子的监护人负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年龄,26,后续,当地多名村民反映,郭某(15岁)一群人经常打劫,殴打报复别人。

(损友)林楚说,他们这些人几乎都是外来人口,家里也没有钱,不读书每天就混在网吧、桌球厅,没有钱时就只能找比自己小的孩子下手。

几个人在一起时,如果你不敢上去打,或者动手不够“狠”,你就很难在他们中间立足,大家会觉得你不够“牛X”。

其邻居周先生称,郭某平时都很晚回家,“晚上11点后回家是常有的事。

”郭某父亲是做生意的,“人不错,可就是和孩子待的时间少。

”在周先生的记忆中,郭某不听话时,其父便是一顿打,声音一直传到五米开外的周先生家。

27,3个16岁少年以打人为乐昨被判刑,王永安、朱成平、范高洪今年都只有16周岁,3人经常一起上网、吃喝玩乐。

今年1月2日凌晨,因心情不好,王永安约朱成平、范高洪去找个人打一顿。

凌晨2时20分左右,王永安、朱成平、范高洪等人来到仙居一网吧。

在网吧内,王永安等人随便挑选了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3人一起将该少年拉至网吧外的一角落,用日光灯管、木棍、石块等对其进行殴打,直至该少年倒地后才离开。

经法医鉴定,该少年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1月5日至30日,王永安、朱成平、范高洪又因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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