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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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确定用工支出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确定。
其中包括赔偿金(5406元)、工伤保险待遇(31859元)和双倍工资(29733元)。
⑶用人单位上述各项用工成本项目分析
成本项目
金额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加班工资(工作一年)
1、工作日加班工资7779元
1、休息日加班工资计算5737元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1820元。
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额/21.75天)×
加班天数(94)×
150%=7779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计算=(月基本工资额/21.75天)×
加班天数(52)×
200%=5737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月基本工资额/21.75天)×
加班天数(11)×
300%=1820元,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薪酬(应休而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827元
年休假工资报酬=(月基本工资额/21.75天)×
5×
300%=827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第五条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2703元
经济补偿金=2703元,工作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实际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5406元
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5406元
(与经济补偿金不能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30天不签订劳动合同)
29733元
双倍工资=2703元ⅹ(12-1)个月=2973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一倍,企业在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可以不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工伤保险待遇(参见)
工伤保险待遇(十级伤残)37842元
(伤残等级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921元)+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5个月)=37842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养老保险
20%
10126元(上限基数)1583元(下限基数)取下限
医疗保险
7%
失业保险
2%
工伤保险
(0.5%-2.5%)取1%
2、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的权利内容,加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对规范企业用工增加了许多强制性规定。
它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劳动者对权利保护的期望。
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颁布,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加之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导致劳资双方的矛盾日益严峻和尖锐,劳动争议调解率低、诉讼率高、上诉率高,严重影响劳资纠纷的彻底解决。
部分劳动者甚至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提出不合理的请求,申请赔偿数额动辄数十万元,给企业增加了不合理的诉讼成本,也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
3、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规章制度部分条款不合法;
4、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随意处理员工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
5、企业在为员工调岗降薪以及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潜藏极大的劳动争议风险;
6、企业工资结构单一,工资能高不能低;
7、企业没有岗位工作标准,考核流于形式;
8、企业发现员工进来相对容易,想让有问题的员工离开企业却是难上加难。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常见方式
1、薪酬设计
1.1最低工资中包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2收入较高者合理设计福利,降低工资及工资总额,降低社会保险、加班费、经济补偿、年休假补偿的计算基数。
1.3利用住房公积金,降低工资额的同时不降低员工收入。
1.4提供某些费用的报销,降低工资额的同时不降低员工收入。
1.5合理设计劳动报酬项目,降低加班费基数。
1.6避免低于最低工资,提供吃住的,不采用包吃包住之类实物补助形式,而可以包括在最低工资的货币形式中。
简而言之,就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收取食宿费用。
2、选择不同工作时间制度依法降低加班工资支出
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简称“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计件工资制。
不同的工时制度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下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规定不一。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工作日的起点、终点及连续性不作固定的工时制度。
对适用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用支付加班费。
适用的员工包括:
无法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的人员,和工作性质特殊、机动作业的人员等,例如:
高级管理、营销、货运等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员工,例如:
建筑、交通、铁路等部门的部分岗位,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消费品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只要在该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不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超过时间按照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但安排员工在11天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还是须按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二种工时制度须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有效。
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需明确适用哪种工时制度,以避免适用何种工时制度的争议。
加班工资与工作时间制度关系一览表
工作时间制度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延长工作时间
备注
标准工时工作制
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事后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
不低于劳动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是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后安排补休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正常工作,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满足条件C)
(满足条件B)不低于劳动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⑴综合计算工时制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⑵只适用于特殊岗位和部门
不定时工时
正常工作,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用安排补休)
正常工作,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⑴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计件工资
(满足条件A)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满足条件A)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注释:
(A条件)在劳动者完成定额工作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
(B条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日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
(C条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3、降薪
降薪是指由用工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薪酬或双方协商一致降低薪酬的情形。
⑴用人单位单方降薪的法律风险在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而无效
⑵双方协商一致降薪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后才是有效地法律行为。
4、放假
放假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
(1)金融危机导致订单锐减,企业开工不足,“放假”情有可原。
但是无薪放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2)“带薪放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时间不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全额工资或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5%的生活费。
(3)用人单位可以因生产经营困难,履行法定程序后最多迟延30天支付工资。
5、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由于裁员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且裁员的程序相当严格,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操作不慎即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
6、劳务派遣
使用有经验的劳动派遣公司,可以减少劳动纠纷,降低招聘、使用和管理人事管理成本,也可以利用社会保险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缴纳的规定,选择合适区域的劳务派遣公司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用。
但给被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寻找有资质、有丰富经验的劳务派遣公司,并与劳动派遣公司明确责任的承担。
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也有可能被处以每名劳动者最高达5000元的罚款,因此,用工单位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资金,提供福利待遇、培训等义务。
另外,劳务派遣不能减少企业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用工企业违法用工,派遣单位要负连带责任。
对于连续工作即将满十年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逆向派遣”不能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也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岗位,按规定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在实务中使用范围比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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