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终工作总结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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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起在机构轮流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找出差距,取长补短,推进工作。
同时列支专项经费修缮机构房屋进行和配备基础设施。
目前7家机构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准备迎接省、市考核。
2、稳步推进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今年,我局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争取到社区卫生生服务中心建设国债项目二项,一是新建北京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套经费180万元。
为支持项目建设我局特事特办,在市一院提出了举办申请后20天内就完成了设置审批,并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了方案设计,初步核定了装修工程量,制作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8月份配合区发改委及时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专家评审招标。
现该中心内部装修工程已基本完成,年底可交付使用。
二是改扩建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套经费160万元。
自年初项目确定伊始,我局就着手相关工作开展,一方面要求区医院按照程序办理用地、环保、规划等审批手续,妥善解决8户居民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另一方为缩短工期,加快建设,我局报请区常委会研究决定,实行了由区重点办负责工程建设的“交钥匙”工程。
经多方努力项目8月底已正式开工建设,至10月完成了楼基的土方挖掘及管桩等工程建设,预计年底工程项目主体楼可以建成。
3、规范考核落实专项补助资金。
区卫生局、财政局牵头成立了疾控、监督、妇保和财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专家组,严格考核标准,半年考核,半年兑现专项补助资金。
考核采用现场检查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机构工作情况方式,从社区卫生诊断及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慢病管理、妇女儿童及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训练、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和评定得分。
7月份上半年考核结束后,印发了《镜湖区2009年上半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核情况通报》,召开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会议,根据考核结果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数,拨付了专项补助资金220余万元。
目前下半年考核工作已完成,现正统计各机构考核得分,年底前将根据考核情况足额兑现补助经费。
4、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今年在2008年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药品零差率工作。
印发了《关于开展药品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下,为全区三十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装了药品零差率销售软件。
截止10月,已实施零差率销售让利21956元。
5、积极改进社区卫生运行方式。
一是实行了社区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各机构成立了若干全科医师管理团队,将机构服务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实行分片包干的服务模式。
同时为明确医师职责范围,方便群众联系,制作了社区责任医师牌,在社区内悬挂,收效良好。
二是在去年开展预防接种和妇幼保健进社区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在全区7个中心开展,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着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
今年,省政府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到民生工程中,我局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妇幼民生工程和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了原实施方案,重新制定下发了《镜湖区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依法执业,解决区保健所硬件无法通过审批的难题,我们采取了将区妇幼保健所婚检中心整体移入吉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资源,以区医院作实施婚检主体机构申报,解决妇保所因无X线设备,无法婚检资质遗留问题。
为完成市卫生局给我区下达的婚检任务指标(民生工程责任书签订完成1380对,后调整为1708对),我局进一步优化婚检服务流程,在区民政局办证大厅开设专门的免费婚检宣教咨询室,安排2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宣传、引导、劝导、放宣教片并当场采集血样,告知安排时间到婚检中心完成有关检查、接受指导、获取体检结论。
截至10月底已经实施免费婚检1750对,提前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婚检率达46.5%,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三)落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狠抓结核病归口管理,结合“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开展宣传活动,追踪肺结核新发病例77例,督导肺结核病例207例,发放医疗机构肺结核督导费用、医疗机构报病奖、转诊费25017元,协助市疾控中心发放结核病医疗救助款25104.50元,补助患病群众38人。
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利用全国艾滋病示范区的工作契机,投入3万余元开发制作了艾滋病宣传伞、圆珠笔、宣传折页,用于不同人群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
在各大高校、社区设置了一名艾滋病防治宣传员;
对区境内建筑工地农民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免费发放了安全套和宣传材料;
开展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随访1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份、安全套1020只;
干预高危行为1268人次,发放安全套9226只,发放宣传资料2257份。
二、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确保不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一)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加强组织领导,宣传防控知识。
甲型H1N1流感疫情爆发后,立即组织召开了防控工作会议,印发了《镜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提高医护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诊治水平,举办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了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诊疗方案以及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现场调查处置、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实验室检测、消毒方案、个人防护等内容,并对我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作出了部署,明确了步骤和方法。
免费发放了防控知识宣传手册5000余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了解当前防控工作形势,坚定防治疾病的信心,避免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2、开展模拟演练,储备防控物资。
7月12日组织甲型H1N1流感防控成员单位在芜湖市培智学校进行“镜湖区社区防控应急处置模拟实战演练”。
演练中重点进行了流调、消杀、现场采样三个环节,提高了防控实战能力。
为应对可能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爆发,按照安徽省应急物资装备标准,克服资金困难投入7万元,添置了N95口罩、防护服、免洗手消毒剂、三氯泡腾片、超低容量喷雾器等器械和物资,同时调配专门车辆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
3、做好疫情监控,布置疫苗接种。
组建了4个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小分队,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发现2例病例的5所中小学的9个班级实施了停课一周的防控措施,流调可疑病人443人,对62名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确诊病例,邀请市级专家组会诊,确诊是轻症病例的实施了居家隔离,并按照甲型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11月10日第一批疫苗到位后,迅速制定了疫苗接种方案,明确接种对象,对各接种点组织现场验收,11月14日我区疫苗接种工作已全面启动。
(二)深入开展人禽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治
根据春季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流行情况和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我局未雨绸缪,积极开展人禽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举办了人禽流感防控知识培训班,将培训内容纳为镜湖区继续教育培训班的课程之一,将参加学习作为卫生技术人员本年度继教验证合格、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全区各医疗机构441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围绕《芜湖市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师资骨干强化培训班资料》,详细讲述了手足口病的基本知识、病原学诊断、流行概况、流行特点,诊断治疗和实验室诊断等,并介绍了十五字方针“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预防手足口病的意义。
通过组织培训,广大医务人员都提高了对人禽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治的认识,掌握了预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防护等基本知识,并重点加强了对发热门诊、内科、儿科、急诊、检验、放射等科室的管理,完善了疫情报告制度。
到目前为止,全区没有发生人禽流感感染和重症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三、加强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的安全监督工作
(一)严格卫生许可程序,严把准入关
认真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发证管理办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加强预防性卫生审查,执行责任追究制,严把准入关。
今年至今办理卫生许可证465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202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63家,全区12526名从业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下岗再就业优惠免费258余人,31户。
不符合体检要求复查调离151人。
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卫生部门不再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由于区级食品药品监督职能单位缺位,我局依然承担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的现场审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许可工作的延续。
(二)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先后印发了《镜湖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镜湖区卫生局关于餐饮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
向区辖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单位发放“关于加强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餐饮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的告知书”;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安全责任人意识,分片召开餐饮业负责人会议,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措施,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通过宣传培训,各餐饮单位业主认识到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深入自查自纠。
我局和卫生监督所采取上门指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区辖餐饮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深入餐饮单位后场、库房查找、查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引导餐饮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物,并记录相关信息,向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原料来源线索。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
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掌握的情况,结合“卫监1号行动”,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开展突击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大型餐饮单位、凤凰美食街、新芜路、杨家巷、华强城市广场、两站广场、融汇广场、镜湖周边以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严查色素、火锅底料等使用,对部分食品装饰品(非食用)使用色素的行为给予纠正,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不定期开展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86人次,车辆123车次,下达指导性意见书201份,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监测,抽检公共场所142户,抽检样品1305份。
对在检查中对33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了处罚。
共计罚款5800元。
开展住宿业执行住宿业量化工作,达到C级标准的核发卫生许可证,已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重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