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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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支出预算文件及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及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规定。
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
三、认真编制重点工程设计方案及项目预算。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技术规程编制重点工程设计方案,经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批准。
项目设计的重大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设计方案中的项目预算编制应主要参考以下定额或标准: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豫财综〔2010〕110号);
(二)《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7〕52号);
(三)《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
(四)《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四、按要求报送重点工程总结报告。
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确认,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以正式会签文件形式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项目简介,招投标情况,设计、施工、监理等情况,当前工作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等。
五、按规定组织验收。
重点工程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完工后,组织实施单位应及时向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经批准的项目设计;
(三)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四)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五)开工报告、施工日志、工程竣工图、项目竣工报告;
(六)工程监理报告;
(七)施工质量评定表;
(八)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九)项目成果数据库(包括工程有关的影像图片资料);
(十)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项目完工后,承担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竣工决算编制应主要参照第三款所列定额或标准。
组织实施单位提请有关单位对初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进行整改,并经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提出最终验收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最终验收。
六、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不定期对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要求,加强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的监管,并不定期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及时汇交项目成果资料。
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实施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省国土资源厅,并指定单位负责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