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体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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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领导消防安全分工及主要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
作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审批项目各项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制度办法,并在辖区内发布;
发生事故后积极处置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配合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应急响应后发布重大安全指令。
项目书记:
项目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项目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
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
审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接受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相关预案的演练工作;
组织开展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对危险品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负有监督、审批、信息发布的责任;
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项目副经理:
项目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项目领导;
全面负责工区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组织工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工区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工作;
组织对工区消防安全的交底工作;
及时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沟通现场消防隐患控制情况;
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工作负主要责任;
合理配置工区所需要的消防器材。
总工程师:
对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项目领导;
组织对工区消防安全的交底和消防隐患、危险源的告知工作;
配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各部门在消防管理中的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安保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包括危险品管理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建议、组织定期检验;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存在隐患方及时进行整改。
工区(含工区技术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各项教育、检查工作的开展;
及时发现施工区域存在的消防隐患并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
监督现场危险物品的管理;
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
监督并督促隐患的及时整改。
综合管理部门(综合办)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共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普及和教育;
负责日常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
试验室及其他部门: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做好用电安全和实验设备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措施
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对工区、工作面、项目经理部、危险品库房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配置要保证施工需要。
根据项目施工实际特点,项目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火灾、爆炸)应急管理办法和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保证项目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应急管理
项目根据施工实际建立了XXXXXX合同段项目爆炸、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迅速妥善处理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件、事故,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火灾、爆炸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应急预案对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在项目的施工中,容易产生爆炸的物品有:
民用爆破材料、器材,氧乙炔焊材料,油库,空压机罐。
容易产生火灾的区域涵盖了整个施工场所和临建场所。
在火灾事故中可以导致事故的二次危害,特别注意爆炸的产生。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损失;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燃烧的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及着火源。
防火的主要措施就是:
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
注重防火特别注意危险品附近的火源控制。
处置办法:
当发生火灾事件时,应立即上报项目专职安全人员,根据事件发展程度确定是否需要报警求救。
项目专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项目经理并申请应急预案的响应。
在施救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组织人员的撤离和危险、易燃等容易引发二次事故的物品撤离区域。
预案响应后执行XXXXX合同段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当发生危险物品爆炸或发现爆炸隐患时,应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并上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距离为200米。
项目立即响应安全应急预案,执行一级响应。
信息报告程序执行预案中的应急响应上报程序。
第五条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器材的日常保养及维护由采取就近安全管理原则,工区消防器材由由工区负责人负责维护,危险品库房有库管员负责维护。
消防器材作为应急救援器材,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严禁使用,发现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或规定的需要及时上报更换。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第六条消防问责制
消防事故实行消防问责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签订的消防责任书确定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对于损失较大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伤亡和损失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问责制的主体和依据是事故调查报告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于在消防事故中发生问题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项目仍进行问责。
问责具体视情况而定,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以及相应的处罚办法。
第七条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认真做好记录,将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安全管理当中。
工区技术人员、负责人要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有整改困难及时向项目反映。
第八条实施与落实
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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