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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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孟小平侯茂盛张元勃熊伟

李爱新龚万森李子新吴宏康

庄可章张鸣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1

3.1设计 1

3.2材料 2

3.3施工 3

4抹灰工程 4

4.1一般规定 4

4.2一般抹灰工程 5

4.3装饰抹灰工程 6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8

5门窗工程 8

5.1一般规定 8

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0

5.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2

5.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15

5.5特种门安装工程 16

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18

6吊顶工程 19

6.1一般规定 19

6.2暗龙骨吊顶工程 20

6.3明龙骨吊顶工程 22

一般项目 22

7轻质隔墙工程 23

7.1一般规定 23

7.2板材隔墙工程 24

7.3骨架隔墙工程 25

7.4活动隔墙工程 26

7.5玻璃隔墙工程 27

8饰面板(砖)工程 28

8.1一般规定 28

8.2饰面板安装工程 29

8.3饰面砖粘贴工程 31

9幕墙工程 32

9.1一般规定 32

9.2玻璃幕墙工程 35

9.3金属幕墙工程 38

9.4石材幕墙工程 40

10涂饰工程 43

10.1一般规定 43

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44

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45

10.4美术涂饰工程 46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47

11.1一般规定 47

11.2裱糊工程 48

11.3软包工程 49

12细部工程 50

12.1一般规定 50

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50

12.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51

12.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53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54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5

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57

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58

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59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60

条文说明 61

1总则 62

2术语 62

3基本规定 62

4抹灰工程 64

5门窗工程 65

6吊顶工程 67

7轻质隔墙工程 67

8饰面板(砖)工程 69

9幕墙工程 70

10涂饰工程 73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73

12细部工程 74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5

-76-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没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施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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