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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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小车出入证和摩托车出入证的可继续使用,并请各教职工将出入证放到或张贴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于查看。
2.未办出入证的机动车辆按外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二)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确需进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执勤处领取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须把出入证交还给值班门卫。
2.晚上23:
00—凌晨6:
00,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到门卫执勤处登记后方可进出。
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一)学院机动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辆停放管理
1.学院机动车辆和教职工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学院划定的停车区域,禁止随意停放。
2.划定车位后,教职工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禁止占用他人车位。
(二)外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外来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校园的,须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内,杜绝随意停放,停车超2小时的收取场地占用费。
2.来我院办事、访问、演出、进行学术交流、举行文艺、体育等集体性活动的公务性车辆可免费进入校园停放,但对口接待的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审批同意,经门卫核实后方可进校,并按指定的区域停放。
3.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因工作需要可免费进入校园停放,但必须遵守学院的车辆管理规定。
4.如遇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所有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区域。
5.在公共区域划定的临时停车位,仅供外来办事、探亲临时车辆的使用。
(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实行收取场地占用费管理。
1.车位办理
(1)我院将划定教职工固定停车位和公共区域临时停车位。
教职工以户为单位,每一有车户可提供一个固定车位。
学院教职工的车辆要求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户口本、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先到保卫处审核,办理车辆通行证,签订车辆停放有关合同,再到财务处缴费,并按缴费先后选择车位。
在满足教职工车位后,居住在我院的非教职工住户可按以上办法执行。
学院将所有固定车位进行编号,教职工可依照就近原则自行到保卫处登记,并按登记先后顺序选择车位,由保卫处统一在车位注明车牌号。
(2)保卫处于2008年划定的固定停车位仍然有效,已经拥有固定停车位的教职工仍必须在文件下发一周内到保卫处登记,到财务处交费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原车位处理。
2.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
(1)收费办法
①机动车辆(不含电动车、摩托车)固定车位采取一次性交费,以年为单位缴费。
②外来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按次数缴费。
由保卫处代收,按月汇缴到财务处。
(2)收费标准
本校教职工
20元/月
居住在我校的非教职工住户
120元/月
外来临时停车
以2小时计,2元/次,超过两小时以上的
以此累计,每天最高上限为10元。
三、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凡是进入我院的机动车辆,在校内必须限速行驶,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以内,禁止鸣喇叭。
四、违章机动车辆处罚管理
(一)机动车辆违章进出校门处罚管理。
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不按该文件第一条实行的,一律谢绝进入校园。
凡机动车辆出校门时,不按该文件第一条实行,违反一次的,我院将对其车牌号进行登记,并要求赔偿出入证工本费,超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将不允许该车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违章停放处罚管理。
1.对违章停放一次的车辆,保卫处管理人员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下发违章通知书。
2.对违章停放超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车辆,保卫处将在简报上通报批评。
3.对违章停放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车辆,保卫处将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处置,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校园和教职工宿舍区划定的停车场仅为方便教职工停车之用,不是保管场所,所交费用是场地占用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车主必须自行停好车辆、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带走贵重物品。
六、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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