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生设备状态的保持汇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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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枪喷嘴无堵塞;
Ⅳ.消防总管管路无锈蚀、破损;
所有控制阀、截止阀、泄水阀阀门活络,标志清晰;
Ⅴ.所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控制阀、截止阀处于适当的开或关位置;
Ⅵ.CO2间清洁、干燥,没有堆放杂物;
Ⅶ.自动喷水系统的喷头无损坏、变形,管路通畅;
自动喷水系统的压力表显示工作压力正常。
②结合消防演习,启动所有消防泵及应急消防泵一次,检查出水情况、所需时间以及消防水柱的射程。
③如航行至寒冷地区,检查确认消防总管及消防栓在使用后已将管内残留的水放尽。
④检查CO2气瓶的储量是否充足,有没有泄漏现象;
检查CO2系统的管路标识和操作说明是否清晰;
检查CO2间里的通风机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置于CO2间里的温度计(表)工作是否正常;
外观检查CO2系统的管路及各释放口的情况。
对CO2系统的拉索、导向轮等进行加油活络。
(3)每3个月
①检查确认CO2气瓶固定牢固,CO2瓶头与释放操纵系统夹头(卡子)间连接紧密。
②检查确认国际通岸接头处于适用状态,各附件完好无缺,没有变形损坏。
③对水灭火系统的各控制阀、截止阀、泄水阀进行加油活络。
④消防皮龙至少应取出摊开并重卷一次,使折叠处得到变换。
⑤对自动喷水系统的每一分区自动报警功能进行试验;
随机检查自动喷水系统的喷嘴状况。
(4)每年
①进行泡沫固定灭火系统和机舱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试验。
②对CO2气瓶控制拉索的传动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正。
③检查消防总管接头和自动喷水系统并进行工作试验;
启动所有消防泵(包括自动喷水系统的水泵),检查其工作压力和流量。
④对所有消防栓进行工作试验;
对所有消防皮龙进行水压试验。
⑤通过外观检查,确定所有固定灭火系统可以到达部位的各系统部件处于正常状态。
⑥仔细检查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阀;
对整个固定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损坏部件。
⑦对所有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全面的除锈,油漆,并重做各类标志。
⑧CO2气瓶使用10年后,每年应进行总数10%的气瓶水压试验。
⑨对固定灭火系统的管路进行空气吹通试验(此为SOLAS公约要求,可由船上自己完成,但需做相应的吹通试验记录,内容包括吹通的日期、时间、船位、操作人员、吹通操作方法及过程、吹通结果等)。
(5)每2年:
①对CO2灭火系统中的钢瓶(含起动瓶)进行称重检查;
②对CO2灭火系统的管路进行空气吹通试验(此为CCS要求,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并出具吹通试验报告)。
(6)每5年
进行固定式灭火系统控制阀的内部检查。
救生(助)艇
①所有救生艇、救助艇和降落设备均应进行外观检查,以确保其随时可用。
②只要环境温度在发动机启动和运转所要求的最低温度以上,所有救生艇和救助艇的发动机均应进行运转(正、倒车)试验,总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或按制造商手册中规定的时间进行。
③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以外的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
①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的所有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移离其存放位置(扬出)。
②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应至少将救助艇降落下水一次,并在水面操纵。
③每月或每次开航时,按救生艇属具清册清点、检查救生艇属具及备品是否符合规定配备的数量,是否被放置在艇内,有没有被移至别处或被挪作他用。
④全面检查艇内急救药箱内的药品,清点数量,检查药品是否缺少和有效期。
⑤救生艇淡水每月更换一次(密封罐装的除外)。
⑥为吊艇钢丝抹油,防止锈蚀;
为吊艇架和滑车的活动部位加油活络。
⑦检查确认吊艇钢丝通过的滑轮情况正常;
吊艇机制动器和收绞装置、脱钩装置、吊艇架限位器有效可靠;
蓄电瓶电量充足;
供集合和弃船用的应急照明工作正常。
⑧对于封闭式救生艇洒水系统进行试验。
⑨检查确认救生艇操作规程和救生艇标志保持完好。
①结合演习,每艘救生艇应至少降落下水一次,并在水面操纵。
②给吊艇架、吊艇机、滑车等活动部分以及吊艇索和其他钢索加(抹)油,必要时应对滑车做拆装检查。
(4)每半年:
检查救生艇中的救生干粮,发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5)每年
①结合船舶年度检验,对救生艇、救生艇架降落装置、承载释放装置进行彻底的检查。
②以最大降落速度对绞车制动器进行动态试验(该检查应由制造商代表或由制造商授权的人员进行。
如果制造商不能提供此项服务,可以由主管机关授权的机构进行)。
③将救生艇的内外表面油漆一次。
(6)每30个月:
检查确认可调头的救生艇吊艇索的两端已相互调头。
(7)每4年:
检查确认不可调头的救生艇吊艇索已换新。
(8)每5年
①检查确认可调头且已调头的救生艇吊艇索已换新。
②对救生(助)艇的降落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③对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进行检修和操作试验。
2
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
(1)每周:
对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的主控面板进行外观清洁、检查。
(2)每月:
①检查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的电器控制部分。
②对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进行手动测试。
③用烟雾测试剂测试每个探测头。
①对火灾探测系统进行一次试验,确认其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查看火灾探测系统的探头有无损坏、污渍;
检查火灾探测系统的电源是否可靠,符合要求。
②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试验,确认其可以正常工作。
③检查船上各场所的火灾报警按钮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如有损坏,应立即修复。
气胀式救生筏
对救生筏及降落设备作外观检查,确认救生筏的标志保持清晰。
①外观检查救生筏及筏架;
②检查救生筏系固件(包括静水压力释放器、花兰螺丝、系固绳索等),确认救生筏充气拉索处于完好状态。
(3)每年
①将救生筏送至船检部门认可的检修站检修(可向船检申请展期到17个月)。
②将静水压力释放器送至船检部门认可的检修站检修(可向船检申请展期到17个月)。
(4)每5年:
彻底检查救生筏降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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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系统
(1)每月
①检查确认全船防火门处于常关状态,没有被绳或铁丝捆绑处于敞开状态,自闭器能起到自闭作用。
②外观检查防火门的完整性,并清除其周围的障碍。
③给防火门铰链和手柄加油活络。
(2)每3个月
①对通风筒上的挡火(烟)闸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是否有损坏、变形,标识是否清晰;
试验通风筒的挡火(烟)闸的自动和手动开关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②对所有防火门进行就地开关操作试验,并检查其自闭和关闭后的密封情况。
③对机舱天窗、风机应急速闭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查看开关是否正常,关闭后密封是否良好。
④对供电和燃油的应急切断系统进行就地试验,查看是否工作正常。
对可遥控开关的通风系统的挡火(烟)闸以及防火门进行遥控开关操作试验。
救生圈
(1)开航前:
检查确认救生圈放置在指定位置,没有绑死,也未被挪作他用。
①检查确认所有救生圈上的编号、船名和船籍港等保持清晰。
②如救生圈上附有烟雾信号和自亮灯,检查确认其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下。
③如发现救生圈有裂痕或其系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④检查救生圈上的反光带,必要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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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便携)和推车式灭火器
对手提(便携)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灭火器的存放是否与防火控制图标识的位置一致(包括正确固定,有明显和合格的标识,易于提取)。
②灭火器压力表、安全阀铅封、安全帽泄气孔、喷嘴喷射管、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支架等零部件是否完整无缺并处于适用状态。
③灭火器的瓶壳外表有无锈蚀发生。
④铭牌、标签和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⑤灭火器用过后是否已及时重新充装新的灭火剂。
检查中如发现灭火器存在严重损坏,应予以报废并及时补充。
(2)每年
①CO2灭火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称重检查,如灭火剂泄漏量超过10%时,应予检修并补足灭火剂。
②干粉灭火器里的干粉每年或按制造厂规定(取时间短者)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如有干粉结块或重量减少达10%时,应重新充装。
干粉灭火器本身每年应结合干粉的性能检测进行一次检查。
(4)每2年
①泡沫灭火器里的灭火剂每2年或按制造厂规定(取时间短者)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如有灭火剂变质,应重新充装。
②泡沫灭火器应每隔2年或根据制造厂规定(取时间短者)由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5)每5年
除泡沫灭火器以外的其他形式灭火器应每隔5年或第二次充装前由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救生衣
检查确认工作场所的救生衣按规定的数量配置,放置在指定位置,没有绑死,也未被挪作他用。
①检查确认所有救生衣清洁、干燥,其上的编号、船名、船籍港清晰,并附有哨笛和自亮灯;
救生衣自亮灯电量充足并在有效期内。
②检查确认发给船员的救生衣,放置在各自的救生衣架上或各自床铺附近,没有被系牢,没有随意放置或被挪作他用;
备用救生衣和放在客房内供旅客用的救生衣有专人负责,妥为保管。
③检查救生衣上的反光带,必要时予以更换。
5
消防员装备与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检查确认消防员装备与紧急逃生呼吸装置中的供气瓶完好、无泄漏。
①检查确认消防员装备的数量、位置、标志和防火控制图保持一致;
消防员装备完好无损;
消防员防护服各部件完整、完好;
防火绳、手提灯、太平斧完整、完好;
空气呼吸器装备完整、完好;
供气瓶的压力在允许的范围内;
手提安全灯的电量充足;
所有的消防员装备处于适用状态。
②检查确认船上的紧急逃生呼吸装置按规定配足并保持在有效期内;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存放位置与防火控制图标识的位置一致;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外观清洁,标识清晰。
(3)每3个月:
对紧急逃生呼吸装置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该装置处于可用状态,供气瓶的压力处于正常范围,必要时充气或维修。
①检查确认消防员装备的备用气瓶压力在允许的范围内。
②全面检查、保养消防员装备。
(5)每5年:
请专业机构对自给式呼吸器供气瓶进行水压试验,保存检验证明。
救生服(浸水保温服)
①检查确认所有救生服清洁、干燥,其上的编号、船名、船籍港清晰,并附有哨笛和自亮灯;
救生服自亮灯电量充足并在有效期内。
②检查救生服上的反光带,必要时予以更换。
(2)每3年
救生服应进行一次压力试验和检测(此试验和检测应由主管机关或船级社认可部门完成)。
6
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对通用应急报警系统进行外观检查。
(2)每个月:
结合消防演习,试验一次通用应急报警系统,要求能在驾驶台进行操作,全船各处均能听到警报;
测试通用报警装置的声响及灯光报警效果;
抽查船上各处的应急报警按钮能否正常启动报警。
检查船上各处的应急报警按钮和警铃等设备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
(4)每年:
全面检查位于驾驶台的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控制装置;
检查所有报警点的实际效用及报警设备(应急报警按钮和警铃等)的实际状况。
抛绳器
每个月应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干燥,火箭、药筒、绳索是否完好无损,绳索是否摆放整齐。
应注意抛绳器的有效期,到期应更换。
7
其他
①检查确认所有的公共广播系统和应急通讯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②检查确认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