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暑假托管方案4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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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干部、党员、模范教师、青年教师为主体,也可聘请暑假在家的师范类大学生,志愿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暑假托管服务。
(四)全面发展。
小学暑期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托管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在读学生,优先保障随班就读、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
分为两期:
第一期7月12日至7月23日(周一至周五);
第二期8月2日至8月13日(周一至周五)。
(三)服务场所。
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地和社团活动场地。
(四)服务内容。
分为两个方面:
1.组织学生在教室、图书室内集中自主阅读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书目,组织学生做暑假作业,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
严禁借托管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2.开展校内艺体、科普等社团活动,以及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
组织暑期实践和科普活动,提高学生兴趣,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
各学校要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服务程序。
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托管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托管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
xx中心小学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x教函〔2021〕52号)和《宁阳县教体局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教体函〔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托管时间:
举办两期,第一期7月12日至7月23日(周一至周五);
每天早8:
00—下午5:
00,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原则上在校就餐、在校午休。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加任意一期托管服务,也可参加全部两期托管服务。
二、服务对象:
托管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在读学生,主要指本校二至五年级学生(暑假升级后年级),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服务内容。
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具体项目:
阅读交流指导、阅读专项训练、写作指导;
计算能力训练、数学思维分析训练;
英语口语交际训练;
指导暑假作业。
学校开展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开展羽毛球、乒乓球、象棋、军棋、纸版画、创意画、合唱、舞蹈、电脑绘画、电脑编程、钻石绣等社团活动。
四、服务保障。
适当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宁阳县发改局、教体局《关于宁阳县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120号)执行(每小时3.5元),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学校审核后免收服务费用。
托管服务时间每天不低于8小时,每生每天20元,在校午餐的午餐费按成本价另行收取。
五、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2-5年级学生(指暑假升级后年级),可在7月10日前通过家委会交费报名。
报名时明确参加哪一期托管、是否在校午餐等。
家委会于7月10日将报名名单提交班级审核,班级提报学校审核。
暑期托管第一天(7月12日)签定暑期托管协议书。
xx中心小学
2021年7月6日
xx市教育局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
各区教育局: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缓解暑期小学生看护难问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市决定于2021年暑假期间开展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市11区均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工作,每区选取不少于2个学区(片区)、开放不少于5所暑期托管学校,具体学校由各区确定。
学区(片区)内学生以就近和自愿原则参加托管服务。
同时,我市重点选取越秀区和番禺区作为暑期托管试点区,更大范围开放暑期托管学校,更深程度探索组织实施、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方面经验。
二、服务对象
各暑期托管学校根据属地区教育部门安排,面向本学区(片区)内小学和本校一至五年级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三、服务内容
(一)基本托管服务。
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自习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二)素质拓展服务。
学校在暑期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高水平团队训练、实施体艺科技类兴趣课程、社团活动和综合实践等,进一步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三)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
四、组织实施
(一)由各区制定本区实施方案,以区为主组织实施。
提倡选取场地充裕、场馆设施齐备、硬件条件较好的学校提供托管服务。
(二)各区可统筹安排学区(片区)内小学教职工志愿参与,也可由区教育局统一向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还可通过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家长委员会、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但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鼓励各区教育局与在穗高校主动对接沟通,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有机结合。
(三)在成本分担、教师取酬方面,可参照省、市校内课后服务政策执行。
遵循公益普惠原则,同一区内的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提高政治意识,迅速行动,加强与民政、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高校、街道、社区等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力量,因地制宜盘活各类资源,结合实际开放托管服务学校,解决家长暑期看护孩子困难。
(二)各区、各中小学校应切实落实学生减负工作要求,合理控制暑期作业总量,科学安排暑期作业进度,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家长共同做好学生暑期体育锻炼、劳动体验和作息管理等。
(三)各区、各试点学校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四)各区要利用今年暑期试点阶段,进行大胆有益的探索,尤其在保障教师权益、建立和完善收费机制、信息化集约管理机制、第三方准入与服务评价等方面进行重点探索。
(五)各区和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各区和试点学校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争取社会、家长、教职工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小学关于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报名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xx教函〔2021〕52号)和《xx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教体函〔2021〕15号)文件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帮助家庭确有需要的学生过好暑假生活,决定在暑期开展学生托管服务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大家。
1、服务对象、时间
服务对象:
暑期托管服务对象在本校就读的有托管需求的学生。
服务时间:
第一期:
7月12日至7月23日(周一至周五)
第二期:
8月2日至8月13日(周一至周五)
托管服务时间计划安排全日制,具体时间为:
上午8:
30--11:
30;
下午2:
30--5:
30
2、服务内容
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分年级综合编班,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活动。
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活动室、运动场馆等设施,学生可以做家庭作业、课外阅读、艺体活动、综合实践等。
不组织学科培训、集体授课补课及学业测试。
3、服务安排
1.学校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托管服务工作制度。
2.托管服务期间,学校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安排专人值班,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力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3.托管服务期间,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保障学生安全。
家长要保障通信畅通,对不能按时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要及时和班主任请假。
4、服务收费
暑期托管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参照xx县发改局、教体局《关于xx县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120号)有关规定收取,每生每天收费20元(每期共计200元),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免收服务费用。
5、报名时间
7月6日至7月9日,自愿参加的学生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同时注明参加的期数。
学校依据各班报名情况,统一调配辅导老师,按托管服务安排表进行。
7月12日正式到校。
提醒: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暂时不能提供午餐服务。
xx第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