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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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规范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胡靖、弯杨、蒋丽琼、王永红、陈旭
II.
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大豆为主要原料,采用制浆工艺生产的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大豆1352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749GB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豆制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采用制浆工
艺进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总则
4.1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4.2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
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5生产场所
5.1环境卫生要求
5.1.1生产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5.1.2生活场所与生产场所应有效隔离,不能在生产场所内吃、住;
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
5.2生产场所要求
1.
5.2.1地面应坚硬、宽敞、平坦,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
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并有适当的设施防止积水。
5.2.2墙面、隔断、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
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
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5.2.3煮浆、点浆等水蒸气及热量比较集中的区域,其内墙壁和屋顶所用材料应耐湿、耐热,并且应
该能够防止冷凝水垂直滴下和发霉。
5.2.4生产场所面积应与生产实际要求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
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2.5生产场所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
原料处理区(洗豆、泡豆、磨豆);
a)制浆区;
b)
凝固成型区;
c)熏制区(必要时)。
d)
5.2.6生产场所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
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
得污染原辅料、豆制品及与豆制品生产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
6设施和设备
6.1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豆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且各个设备的生产能力应能相互匹配。
6.2凡与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和工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异味、耐
腐蚀、易清洗、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陷、裂缝,设备、工器具、管道
应保持清洁。
(传统工艺使用的竹制、木制器具应清洁,无积垢,无霉点)。
6.3应当配备相应的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
免对豆制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
具应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
6.4原料、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存放。
储存场所应以无
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地面平整,通风良好,应有防鼠防虫害侵入的装置。
贮存的物品与墙壁、地面
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5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
6.6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必要时需安装通风排气设施。
还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
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
6.7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生产区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6.8生产加工使用的柴火炉,应将柴火炉的炉口与生产加工区域进行有效地隔离;
使用柴火炉的应把
炉口设置在墙外(既隔墙炉)。
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采购的大豆原料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2.
7.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国家有关的规定。
添加剂应设专人专柜保管,并做好领用
和使用登记,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应严格称量,杜绝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
添加剂。
7.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7.4采购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索取合
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记录其来源,做到原料可追溯。
8生产过程控制
8.1基本工艺流程
8.1.1豆腐的基本工艺流程
选料浸泡磨浆滤浆煮浆
凝固成型包装
8.1.2豆腐再加工制品的基本工艺流程
凝固成型压榨熏制、卤制、油炸、蒸煮
8.1.3关键控制环节为:
选料和清洗、煮浆温度和时间、凝固、成型、压榨
8.2选料
应选用颗粒饱满、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并经充分的洗涤,以减少微生物对成品的污染。
8.3浸泡
原料的浸泡时间和温度应根据原料的品种、当地的气候灵活掌握。
浸泡的过程控制,直接影响豆
制品加工的质量。
8.4磨浆
磨浆又称磨糊。
将浸泡好的大豆或大豆饼粕加水粉碎或研磨成糊状物的过程,豆糊磨的粗细度,
直接影响豆腐的产率。
8.5煮浆
将滤出的豆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加热至95℃~100℃并维持3min~10min。
产生泡沫时,可适
量加入食用消泡剂。
3.
8.6凝固
在凝固剂的作用下,由溶胶状态变成凝胶状态的过程。
影响豆腐脑质量的因素很多,如原料的品
种和质量、生产用水质的好坏、凝固剂的种类和添加量,豆浆的熟化程度,点浆温度、熟浆的浓度以
及搅拌方法等。
8.7成型
将凝固好的豆腐脑放入特定的成型箱内。
8.8压榨
通过一定的压力,榨出多余的水分,使豆腐脑密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具有一定含水量和弹性、
韧性的豆制品。
8.9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豆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质量安全问题:
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a)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b)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c)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d)
9管理要求
9.1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9.1.1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悬挂备案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9.1.2应当建立进货(含来料加工)、加工、检验、销售、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台账,台帐内容应符
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相关票据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9.1.3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9.1.4小作坊经营者应主动配合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测工作,鼓励小作坊经营者开展产品自
检。
9.1.5制定并落实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加工过程、清
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废弃物等卫生管理要求。
9.2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