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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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I.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规范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胡靖、弯杨、蒋丽琼、王永红、陈旭

II.

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大豆为主要原料,采用制浆工艺生产的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大豆1352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749GB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豆制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采用制浆工

艺进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总则

4.1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4.2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

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5生产场所

5.1环境卫生要求

5.1.1生产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5.1.2生活场所与生产场所应有效隔离,不能在生产场所内吃、住;

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

5.2生产场所要求

1.

5.2.1地面应坚硬、宽敞、平坦,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

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并有适当的设施防止积水。

5.2.2墙面、隔断、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

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

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5.2.3煮浆、点浆等水蒸气及热量比较集中的区域,其内墙壁和屋顶所用材料应耐湿、耐热,并且应

该能够防止冷凝水垂直滴下和发霉。

5.2.4生产场所面积应与生产实际要求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

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2.5生产场所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

原料处理区(洗豆、泡豆、磨豆);

a)制浆区;

b)

凝固成型区;

c)熏制区(必要时)。

d)

5.2.6生产场所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

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

得污染原辅料、豆制品及与豆制品生产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

6设施和设备

6.1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豆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且各个设备的生产能力应能相互匹配。

6.2凡与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和工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异味、耐

腐蚀、易清洗、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陷、裂缝,设备、工器具、管道

应保持清洁。

(传统工艺使用的竹制、木制器具应清洁,无积垢,无霉点)。

6.3应当配备相应的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

免对豆制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

具应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

6.4原料、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存放。

储存场所应以无

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地面平整,通风良好,应有防鼠防虫害侵入的装置。

贮存的物品与墙壁、地面

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5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

6.6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必要时需安装通风排气设施。

还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

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

6.7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生产区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6.8生产加工使用的柴火炉,应将柴火炉的炉口与生产加工区域进行有效地隔离;

使用柴火炉的应把

炉口设置在墙外(既隔墙炉)。

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采购的大豆原料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2.

7.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国家有关的规定。

添加剂应设专人专柜保管,并做好领用

和使用登记,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应严格称量,杜绝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

添加剂。

7.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7.4采购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索取合

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记录其来源,做到原料可追溯。

8生产过程控制

8.1基本工艺流程

8.1.1豆腐的基本工艺流程

选料浸泡磨浆滤浆煮浆

凝固成型包装

8.1.2豆腐再加工制品的基本工艺流程

凝固成型压榨熏制、卤制、油炸、蒸煮

8.1.3关键控制环节为:

选料和清洗、煮浆温度和时间、凝固、成型、压榨

8.2选料

应选用颗粒饱满、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并经充分的洗涤,以减少微生物对成品的污染。

8.3浸泡

原料的浸泡时间和温度应根据原料的品种、当地的气候灵活掌握。

浸泡的过程控制,直接影响豆

制品加工的质量。

8.4磨浆

磨浆又称磨糊。

将浸泡好的大豆或大豆饼粕加水粉碎或研磨成糊状物的过程,豆糊磨的粗细度,

直接影响豆腐的产率。

8.5煮浆

将滤出的豆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加热至95℃~100℃并维持3min~10min。

产生泡沫时,可适

量加入食用消泡剂。

3.

8.6凝固

在凝固剂的作用下,由溶胶状态变成凝胶状态的过程。

影响豆腐脑质量的因素很多,如原料的品

种和质量、生产用水质的好坏、凝固剂的种类和添加量,豆浆的熟化程度,点浆温度、熟浆的浓度以

及搅拌方法等。

8.7成型

将凝固好的豆腐脑放入特定的成型箱内。

8.8压榨

通过一定的压力,榨出多余的水分,使豆腐脑密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具有一定含水量和弹性、

韧性的豆制品。

8.9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豆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质量安全问题:

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a)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b)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c)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d)

9管理要求

9.1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9.1.1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悬挂备案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9.1.2应当建立进货(含来料加工)、加工、检验、销售、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台账,台帐内容应符

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相关票据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9.1.3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9.1.4小作坊经营者应主动配合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测工作,鼓励小作坊经营者开展产品自

检。

9.1.5制定并落实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加工过程、清

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废弃物等卫生管理要求。

9.2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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