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业务提成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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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迪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工资及业绩提成标准(第二版)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标准,提高销售部门人员积极性,相关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制订销售人员工资及业绩提成标准(第一版)!
二、细则
第一条销售部门工资构成
销售人员薪资G=责任底薪+个人业绩奖励
销售主管/经理薪资G=责任底薪+个人业绩奖励+职务津贴
备注:
1、责任底薪:
完成或者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则可以领取满额责任底薪和相应提成,若没有完成销售业绩,则依据本标准第四条发放相应底薪。
2、个人业绩奖励:
指公司员工通过个人努力,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公司依据本标准第三条给予奖励。
3.为更好的鼓励外贸员工积极进取工作,外贸底薪重新调整,工作满12个月公司提供社保及带薪假期15天;
4.根据2012年市场发展前景,与市场价格变化,2012年公司薪酬与福利调整如下:
业务人员完成业绩的底薪工资标准
3.1国内业务员
1.试用期1-3个月底薪1000元
2.转正后4-12个月底薪1200元
3.工作12-24个月底薪1500元
4.工作25个月以上底薪1700元
第三条销售人员个人销售业绩提成标准
销售人员个人销售业绩提成是指根据当月完成项目销售额,并依据单个项目销售金额比例进行分类提成,对应以下相应提成标准进行核算。
销售人员销售额≥30%,按以下提成标准执行:
3.1试用期(1-3个月)个人销售业绩提成标准:
1)提成比例:
提成比例2%
2)销售任务:
营业额≥5万元
备注:
1、试用期销售任务5万元,达到任务领取全额试用期底薪,销售额≥5万元享受2%业绩提成。
2、试用期销售额<5万,按照第4.1条标准执行。
3、试用期业务员当月营业额≥5万元即可转正,次月可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4、试用期业务员三个月业绩累积达到8万,亦可转正,次月可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试用期业务员连续4个月不能转正的,则视为该员工不合格,公司免于聘用。
如有特殊情况,应有人事部门报公司领导,进行酌情考虑。
6、试用期员工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为0,则视为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公司免于聘用。
如有特殊情况,应有人事部门报公司领导,进行酌情考虑。
3.2正式员工个人销售业绩提成标准:
(X为营业额)
1)提成比例:
营业额2%-3%
2)销售任务:
营业额≥15万元
3)完成销售任务提成分类:
⑴完成营业额15万元≤X<25万元(提成比例2%)
个人业绩奖励=营业额*2%+电话费用补助100元
⑵完成营业额25万元≤X<55万元(提成比例2%)
个人业绩奖励=营业额*2%+电话费用补助300元+奖励
备注:
连续三个月完成营业额25万元≤X<55万元,奖励一次带薪广东省内旅游景点旅游。
⑶完成营业额55万元≤X<65万元(提成比例2%)
个人业绩奖励=营业额*2%+电话费用补助500元+奖励
备注:
连续三个月完成营业额55万元≤X<65万元,奖励一次带薪国内旅游景点旅游。
⑷完成营业额65万元≤X<75万元(提成比例2%)
个人业绩奖励=营业额*2%+电话费用补助600元+奖励
备注:
连续三个月完成营业额65万元≤X<75万元,奖励一次带薪广东省旅游景点旅游+一次带薪国内旅游景点旅游。
(5)完成营业额X≥75万元(提成比例3%)
个人业绩奖励=营业额*3%+电话费用补助800元+奖励
备注:
连续三个月完成营业额X≥75万元,奖励一次带薪港澳台旅游景点旅游。
特别说明:
实际营业额=合同签订的营业额-项目回扣
项目成本=设备成本价+辅材、管材+人工费用+发票税金+业务交际费+(2%实际营业额)
第四条销售人员没有完成规定销售任务提成标准
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销售人员在当月没有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公司为了鼓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并且为了保证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则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4.1试用期(1-3个月)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工资发放执行标准:
(X为营业额)
1)X≥5万元,底薪为1000元+业务提成;
2)3万元≤X<5万元,底薪为900元;
3)2万元≤X<3万元,底薪为800元;
4)0≤X<2万元,底薪为700元;
4.2正式员工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工资发放执行标准:
(X为营业额)
2.1)实际完成任务营业额:
8万元≤X<10万元(业务提成2%)
实际工资G=规定底薪*80%;
2.2)实际完成任务营业额:
5万元≤X<8万元(业务提成2%)
实际工资G=规定底薪*60%;
2.3)实际完成任务营业额:
0元≤X<5万元(业务提成2%)
实际工资G=规定底薪*40%;
特别说明:
1)凡是没有完成当月销售任务的人员,无论是否试用期,均需提供10个潜在客户名单,提交给业务部经理,经理整理完毕提交给总经理助理备案查验。
若当月潜在客户名单未足10个,进行行政处罚,标准为30元/个,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提供的潜在客户名单每超过一个奖励20元,随当月工资发放。
若提供的潜在客户存在虚假情况,经业务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等人抽查出来,销售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标准为50元/个,同时表明业务经理存在失职,业务经理同时进行行政处罚,标准为30元/个,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业务人员当日书面检讨一份,情况严重者,当即开除。
2)公司正式员工1个月销售业绩为0,销售部门主管/经理帮助该员工寻找问题根源,并帮助给予纠正;连续2个月销售业绩为0,销售部门主管/经理及人事部门给予教育批评+行政处罚警告;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为0,由人事部门给予离职处理。
若有特殊情况,应告知人事部,人事部门报公司领导,进行酌情考虑。
3)公司正式员工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即销售额0元<X<10万元),销售部门主管/经理给予引导教育;连续4个月没有完成销售任务,销售部门主管/经理+人事部门给予教育批评,并将其职位调整为试用期员工;连续5个月没有完成销售任务,由人事部门给予免职。
如有特殊情况,应有人事部门报公司领导,进行酌情考虑。
第五条薪资发放
1、按月发放;
2、当月(每一个自然月,下同)每一份正式签订的销售合同且合同实际回款≥30%,则此合同业绩视为当月有效,否则顺推至下月业绩;
发放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a、当月合同款全部收回且大于或等于当月销售任务则按相应标准全额发放当月薪资;
b、如当月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当月销售任务,但合同款未全部收回且小于当月销售任务,则只发放任务底薪,相关提成直至合同款全部收回,再做补发。
C、当月回款金额(不含以往未回款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当月销售任务,但有部分合同金额未收回,则在发放当月工资时,以实际回款金额核算,未回款的合同金额提成,在当月的业绩基础上按相应提成比例核算,提成直至合同尾款全部收回,再做补发。
剩余的合同金额尾款,不作为该业务员今后的业绩。
d、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的人员,则按未完成销售任务的薪资标准执行。
第六条销售目标及奖励
2012年度全年销售任务:
3000万
2012年年度奖金:
1)个人销售量全年累计达300万,奖励现金2万元整。
2)个人销售量全年累计达600万,奖励现金6万元整。
3)个人销售量全年累计达900万,奖励现金8万元整。
4)公司销售量每月达到300万元,业务跟单奖励现金200元,每增加10万元,奖励100元.
该标准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2012年3月12号修定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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