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实务课件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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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企业、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与监理资料,及知识拓展、案例解析、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历年考试题精选等。
第1章建设工程监理概述,1.1建设工程监理概念及性质,1.1.1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我国建设监理的产生第一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3年的计划经济时期第二阶段:
1983年到1988年的改革开放初期第三阶段:
与国际接轨和市场经济时期2000年12月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001年1月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6号部令);
2006年1月建设部发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147号部令);
2006年7月建设部发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8号部令);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2.国外与部分地区建设监理情况,1.1.2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1.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活动。
2.内涵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建筑法第31条规定: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题是建设单位的授权与委托建筑法第31条规定: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监理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2001年1月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6号部令)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5)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任务、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是最终实现建设单位所期望的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归纳为“三控三管一协调”。
“三控”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即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1.1.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2.独立性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在开展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3.公正性特别是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4.科学性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队伍;
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科学、先进的管理手段;
1.1.4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3.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1.1.5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2.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的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4.我国监理行业中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1.2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1.2.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1.2.2建筑法(1997年11月主席令第91号)第7、8、12、13、14、30、31、32、33、34、35、69条1.2.3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主席令第21号)第3、4、5、6条1.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第8、9、12、3438、40、56、60、61、62、67、68、72、74、77条1.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3、4、14、57、58条1.2.6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建设部第86号令)第2、3、4、5、6、7条1.2.8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29条;
附件:
旁站监理记录表,1.3工程建设程序和监理相关制度,1.3.1建设程序1.建设程序的概念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2.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2)可行性研究阶段(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4)勘察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2)技术设计3)施工图设计(5)建设准备阶段(6)施工安装阶段(7)生产准备阶段(8)竣工验收阶段,1.3.2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3.从业资格与资质制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5.建设工程监理制6.合同管理制7.安全生产责任制8.工程质量责任制9.工程质量保修制10.工程竣工验收制11.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12.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13.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14.工程设计审查制1.3.3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2、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3、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4、管理和监理合一,并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案例,某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甲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
桩基工程开始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甲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为此,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暂停桩基施工。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后,甲施工单位将乙施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经审查乙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符合要求,可进行桩基施工。
事件2:
桩基施工过程中,出现断桩事故。
经调查分析,此次断桩事故是因为乙施工单位抢进度,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引起。
对此,原设计单位提供的事故处理方案为:
断桩清除,原位重新施工。
乙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事件3: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原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实施。
事件4:
工程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发文要求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各自邀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工程档案的验收并直接办理档案移交事宜,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质量进行检查。
甲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发文后将该文转发给乙施工单位。
事件5:
项目监理机构在检查甲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时发现,缺少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甲施工单位的解释是:
按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自行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及移交;
在检查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时发现,缺少断桩处理的相关资料,乙施工单位的解释是:
断桩清除后原位重新施工,不需列入这部分资料。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是什么?
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事件2中的断桩事故?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分别说明事件5中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的解释有何不妥?
对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工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
第2章工程监理企业、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2.1工程监理企业,2.1.1监理企业的概念与分类1.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
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持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二是持有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三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盈利性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2.1.2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的体现。
2.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3个等级。
(1)综合资质标准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2)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
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2.1-2所示)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2)乙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3)丙级:
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3)事务所资质标准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有关说明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
具有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只可承担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等级三级且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2.1.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
(1)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