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技术第7章 安全对策措施优质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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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技术对策措施的原则,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消除。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
预防。
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确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等。
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采用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等。
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等。
连锁。
当操作者失误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
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评价中提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应在经济、技术以及时间上是可行的,是能够落实和实施的。
要尽可能具体指明对策措施所依据的法规、标准,说明应采取的具体的对策措施,以便于应用和操作。
在采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考虑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安全法规、标准和指标为依据,结合评价对象的经济、技术状况,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与工艺装备水平相适应,实现经济、技术与安全的合理统一。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3.安全对策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安全对策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设计规定的要求,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定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7.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厂址及厂区平面布局的对策措施项目选址选址时,除考虑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的合理性,并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外,在安全方面应重点考虑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和企业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影响。
厂区平面布局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要求、使用功能需要和消防及环保要求的同时,主要从风向、安全(防火)距离、交通运输安全以及各类作业和物料的危险危害性出发,在平面布局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掌握,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7.2.2防火、防爆对策措施从理论上讲,对于使可燃物质脱离危险状态或者消除一切着火源这两项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灾和化学爆炸事故的发生。
但在实践中,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仅采取一种措施是不够的,往往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程度。
另外,还应考虑其他辅助措施,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减少危害的程度,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些都是在防火防爆工作中必须全面考虑的问题,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1,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具体可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实现。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取代或控制用量。
在工艺上可行的条件下,在生产过程中不用或少用可燃可爆物质,如用不燃或不易燃烧爆炸的有机溶剂(如CCl4或水)取代易燃的苯、汽油,根据工艺条件选择沸点较高的溶剂等。
加强密闭。
为防止易燃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设法使生产设备和容器尽可能处于密闭状态;
对具有压力的设备,应防止气体、液体或粉尘溢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对真空设备,应防止空气漏入设备内部达到爆炸极限;
开口的容器、破损的铁桶、容积较大且没有保护措施的玻璃瓶,不允许贮存易燃液体;
不耐压的容器不能贮存压缩气体和加压液体。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通风排气。
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厂房生产环境中的浓度不超过危险浓度,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在防火防爆环境中对通风排气的要求应从两方面考虑,即仅易燃、易爆的物质,其在车间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4;
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在有人操作的场所,还应考虑该毒物在车间内的最高容许浓度。
惰性化。
在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中充入惰性气体,可降低氧气、可燃物的百分比,从而消除爆炸危险性和阻止火焰的传播。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为预防火灾及爆炸灾害,对点火源进行控制是消除燃烧三要素同时存在的一个重要措施。
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这些着火源都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
(1)尽量避免采用明火,避免可燃物接触高温表面。
对于易燃液体的加热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
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封,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造或隔离,并按防火规定留出防火间距。
在使用油浴加热时,要有防止油蒸气起火的措施。
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管沟、深坑、下水道及其附近,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有明火作业。
应防止可燃物散落在高温表面上;
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如果接近,则应有隔热措施;
高温物料的输送管线不应与可燃物、可燃建筑构件等接触。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
(2)避免摩擦与撞击。
摩擦与撞击往往成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如:
机器上轴承等摩擦发热起火;
金属零件落入粉碎机、反应器、提升机等设备内,由于铁器和机件的撞击而起火;
磨床砂轮等相互摩擦及铁质工具相互撞击或与混凝土地面撞击而产生火花;
导管或容器破裂,内部溶液和气体喷出时摩擦起火;
在某种条件下乙炔与铜制件生成乙炔铜,一经摩擦和撞击即能起火引爆等等。
因此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尽量避免摩擦与撞击。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3)防止电气火花。
一般的电气设备很难完全避免电火花的产生,因此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正确选用不同的防爆电气设备;
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和装卸作业应有控制流速、导除静电的静电消除器,或采取添加防静电剂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3)有效监控和及时处理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的区域设置检测报警仪,这是监测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含量的重要措施。
当可燃气体或液体发生泄漏而操作人员尚未发现时,检测报警仪可在设定的安全浓度范围之外发出警报,便于及时处理泄漏点,早发现,早排除,早控制,防止事故发生和蔓延。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电气安全对策措施以防触电、防电气火灾爆炸、防静电和防雷击为重点,提出防止电气事故的对策措施。
安全认证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
备用电源在停电能造成重大危险后果的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组、保安电源。
掌握,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3)防触电对策措施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措施: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
绝缘;
电气隔离;
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屏护和安全距离;
连锁保护;
其他对策措施。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4)电气防火、防爆对策措施在爆炸危险环境中,应根据电气设备使用环境的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等选择电气设备。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导体材质、连接方法等均应根据环境的危险等级来确定。
电气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隔离和保留间距;
消除引燃源;
爆炸危险环境接地和接零。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5)防静电对策措施为预防静电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引起静电电击和火灾爆炸,从消除、减弱静电的产生和积累着手制定对策措施,具体措施有:
工艺控制;
泄漏;
中和;
屏蔽;
综合措施;
其他措施。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6)防雷对策措施应当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设备以及其他保护对象的类别和特征,分别对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侵入波等采取适当的措施。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7.2.4机械伤害防护措施1).设计与制造的本质安全措施设计与制造的本质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主要包括:
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限制机械应力;
提高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遵循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防止气动和液压系统的危险;
预防电的危险。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
(2)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技术主要包括:
操作自动化;
装卸搬运机械化;
确保调整、维修的安全。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1,2).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是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机械的其他运动部分、移动机械的移动区域,以及某些机器由于特殊危险形式需要采取的特殊防护等。
(1)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防护装置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装置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
装置要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成为新的危险源。
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出现漏保护区。
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不会接触到危险物。
不影响正常操作,不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
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
便于检查和修理。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
(2)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有以下几点: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运动零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上,有物料传输装置、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下方施工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害。
对可能因超负荷而发生部件损坏并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对有惯性冲撞的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1,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对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